新闻中心

News

新闻中心

智仁矩阵 | 新《公司法》重点条款解读(一)——合规是公司的第一生命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21   点击:815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新<公司法>重点条款解读(一)——合规是公司的第一生命》

时下对《公司法》修订案的话题肯定是热搜,无论是概括为46个关键点的修订,还是详细表述为“相较于2018年公司法文本,删除了16条,新增和修改了228条,其中实质性修改112条”,都直接指向我国4300多万家公司,因为《公司法》修订必将对他们产生系统性影响;因为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因为公司法的制定和修改,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密不可分,对于建立健全现代化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解读


如此重大的影响,从《公司法》第一条的修订就一目了然: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注:标黄部分系新《公司法》新增部分


第一条有四处修订,一是“根据宪法”这是立法的具体体现,是立法技术要求。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定义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现代公司治理模式注重转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或者引入利益相关者代表参与公司治理。整个公司法的修订都是围绕着这一目的进行的。这两处的修订核心就是要求合规,我们之后关于新公司法内容的学习都是围绕这两处修订展开的,故暂不赘述。


让笔者感到惊艳的是将“弘扬企业家精神”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宗明义地写入公司法。


首先是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是什么?法律没有规定,但概括起来讲应当是“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关于企业家精神在2023年《公司法》中的具体表现,许多观点认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鼓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创新公司治理模式,如赋予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自主权以及简化规模较小股份公司的组织架构;其次,禁止公司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内部人滥用权利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工具;最后,对公司提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及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等全面的经营要求。


其次是“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说职工的合法权益已经有《劳动法》特别保护了,《公司法》再次表明显然是对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再次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公司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组织。公司的各种关系,归根结底是人与人的关系。职工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力量,没有职工的诚实劳动、勤勉尽责和自觉创新,就不可能有公司事业的蓬勃兴盛与持久繁荣。新《公司法》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调《劳动法》《劳专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等法律对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比如新公司法的第十六、十七和二十条;二是,职工董事、审计委员会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监事等制度;三是,如果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则职工享有新《公司法》赋予的债权人的权利,即对公司减资或注销形成阻力,对公司股东、公司董监高、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享有直接起诉权。这些具体内容,我们在之后的学习体会中一一解读呈现,敬请关注。


律师建议


说一千道一万,新《公司法》有一个前提性要求,即合规经营。我们认为,企业的合规经营必须做到刑事安全合规(即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安全合规(即不被行政处罚)、民事安全合规(即不承担民事责任)、成本合规(即实现成本控制)、企业核心价值观合规(即实现企业核心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规(即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如何才能做到?答案就是以“圆锥体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企业合规管理,在做任何一件事情时都要遵守以下规则:首先,在做决定前问自己五个问题:一是会不会坐牢?二是会不会被政府罚?三是会不会赔钱?四是做这件事情的成本如何?五是做这件事情后公司的人设和经办人的人设会不会有影响?其次,对前述五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就去做。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或是犹豫不决的,那就先不要做。查规则、看流程、问智囊、做专项,直到答案是肯定的才去做。第三用什么样的标准去对标这五个问题呢?那就是用企业家精神,用企业家内心的道德观。因为法律是道德层面的最低要求,道德标准都可行,法律层面基本可行。但关键在于企业经办人的道德标准的修养。如何修养?加强学习,比如新《公司法》的学习,自然还要配套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二)》《劳动合同法》等,还要加强智囊团的建设,就引进外脑,比如聘请合规体系建设的律师,聘请法律顾问,特别是聘请专项法律顾问等等措施。


新《公司法》是顺应时代应运而生,是企业和企业家必须掌握的一部重要法律。我们相信这部法律必将对我国优化营商环境、企业现代化制度建设和健全、培养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和推进企业创新发展产生深远和重大的影响。




作者简介


黄新发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党总支副书记

专业方向: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家型律师,擅长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股权并购、税务、建筑工程等领域。


社会任职(部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杭州亚运会组委会组织和人力资源部特聘专家;“长三角”法治专家智库专家;浙江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财税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中小企业法治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律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之江实验室法律顾问团成员等。


社会荣誉(部分):

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劳动专业类);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律师模范党员;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等。


如果你觉得文章不错,欢迎分享转发到朋友圈,欢迎关注“智仁律师”和“管鲍断金”公众号,更多精彩内容和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