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矩阵 | 规章制度内容违法后果很严重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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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规章制度内容违法后果很严重》
规章制度内容违法后果很严重
这两年我们团队在做合规项目时,常常会发现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会存在一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并且这些内容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执行的情况还不错,但是在与员工的访谈中,员工也会明确提出我们的制度中某某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希望后续在合规中能够有所改进。也许是公司很多年形成的管理惯性,也不在乎法律的规定,导致这种规章制度内容违法情形持续存在。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是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实际上还有一种情形是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并损害劳动者权益。这种情形不是特定的劳动者才可以主张,而是所有的劳动者尤其是核心、骨干员工,可以据此离职并要求补偿金。
案例一、(2020)苏06民终588号朱琴与上海三枪集团无锡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朱琴以上海三枪集团无锡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三枪无锡公司”)的规章制度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三枪无锡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经劳动仲裁及法院一审、二审最终江苏南通中院认定朱琴的主张成立,三枪无锡公司因规章制度违法向朱琴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三枪无锡公司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院驳回了再审申请。
南通中院认为:本案中,三枪无锡公司发布了《商场专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该方案中的考勤制度及岗位要求部分规定“公司所辖区域的商场专柜执行做一休一制度、员工考勤打卡按照商场要求。”该方案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实质上要求朱琴出勤日工作时长12.5个小时,远远高于法定的8个小时,该规定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朱琴事先向三枪无锡公司告知并于2019年1月10日离职,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朱琴要求三枪无锡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支持。
案例二、(2017)浙06民终3054号陈新庆与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陈新庆以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下称“永农生物公司)安排超时加班,其超时加班的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永农生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经过劳动仲裁及法院一审、二审最终浙江绍兴中院认定永农生物公司安排超时加班的制度违法,支持陈新庆以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请。
绍兴中院认为:被上诉人以上诉人“安排过长劳动时间和未及时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为由向上虞仲裁委提出解除与上诉人于2015年4月1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虞仲裁委于2017年3月6日作出绍虞劳人仲案字[2017]第27号仲裁裁决书,驳回了被上诉人的该项仲裁请求。被上诉人不服,又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上诉人安排过多的劳动时间)”为由向一审院起诉要求解除与上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对该项诉请予以支持,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通过上边的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除了上述因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外,规章制度违法还有一种更严重的后果,那就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违法,而用人单位又依据该制度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发生此类情形,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在劳动仲裁及诉讼阶段均会审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如果认定规章制度本身违法,那么依据该规章制度的解除也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这时用人单位就会面临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或者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后果,而如果继续履行被支持的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均需全额支付。
作者简介
贺宁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专业方向:
擅长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对企业用工风险防范有丰富经验。
主要职务:
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与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秘书
杭州东部软件园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主要荣誉:
第五届杭州律师论坛劳动与社会保障分论坛一等奖
著作文章: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范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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