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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律师代理的“不二家”侵害商标权案件引热议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0   点击:609

           

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11日公布的《2015年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中,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王永皓、姚祎颖律师代理的不二家(杭州)食品有限公司与钱某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5)杭余知初字第416号】光荣入选。
      裁判要旨认为:该案中被告钱某某擅自变更的商品包装盒与权利人对包装的要求存在明显差异,已对商品及商标信誉造成了损害,故构成商标侵权。该判决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其他损害”这一条文表述的开放性入手,以保障商标质量保障、信誉承载等衍生功能为落脚点,对于厘清此类商标侵权界限,具有可资参考的价值。
该案件入选后引起业内热议.近日,浙江法院新闻网知之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主办网站)特设讨论专题,发布相应的讨论文章,并鼓励各知识产权工作者各抒己见、百家争鸣。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以浏览浙江省法院新闻网知之汇的《特别策划:“不二家(杭州)食品有限公司与前某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观点争鸣》http://www.zjcourt.cn/col/col110/index.html?plg_nld=1&plg_uin=1&plg_auth=1&plg_nld=1&plg_usr=1&plg_vkey=1&plg_dev=1&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