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成功承办政府产业基金监管与私募类诉讼裁判规则研讨会
2016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发改委管理办法》”),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登记和审查、投资限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规定。《发改委管理办法》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对比2015年11月12日财政部颁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发改委管理办法》在诸多方面做出了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和产业监管要求,新的政府出资基金将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基金业协会三重监管下规范运作。
为帮助分析梳理私募资管类热点争议的诉讼司法裁判规则,防私募资管法律风险,方便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新规定规范运作管理政府投资产业基金,2017年4月21日下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应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的邀请,就私募资管类金融诉讼裁判规则与政府投资基金监管新规等主题在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与众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行了交流研讨,上城区金融办、浙江金投、杭州金投、浙江产权交易所、天堂硅谷、浙商创投、杭钢集团等二十多家机构派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均元主持会议。
会上本所余春红律师从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管体系、投资限制、信息披露等角度阐述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管要求,对发改委新颁布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实行)》进行了解读,深入浅出的介绍了政府投资基金登记的各个步骤。并就“政府引导基金做LP的私募基金是否要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政府引导基金的政府出资部分转让是否要履行国有股转让的相关规定”等热点难点问题与与会嘉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李小文律师从私募资管类热点争议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对相关的司法裁判规则进行解读。金融业务多样化及金融监管从严带来了金融诉讼争议急剧上升的新局面。李律师提到,上海法院2015年一审金融商事纠纷受案88556件,金额达776.95亿元。浙江法院2016年1月-9月金融纠纷案件新收8.54万件,同比上升19.7%,标的额达2324.78亿元,同比上升7.21%。李律师从其创办的公众号“金讼圈”(xsbh110,欢迎关注)的100个典型金融案例中精选出12个典型案例,通过图表形式,在会上进行了生动、形象、详细的解读,并提出了许多非常有价值的非诉操作建议,与会来宾纷纷表示收获良多。他最后还说道:“诉为非诉,以讼止讼,从案例洞察法律风险,以案例防范法律风险。”
会后互动环节,与会人员提了很多实务中的难题,两位律师予以一一解答。
理论指导实践,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管因涉及发改部门、财政部门、证券等行业部门,具体的监管措施及实践执行对政府投资基金业务的合法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会议旨在增强相关从业人员的自觉合规意识,主动积极按照新规履行相关职责,减少从业风险。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与资本业务部合计已经为近20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登记提供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欢迎广大金融机构与专业从业人员持续关注智仁律师事务所的金融部与资本部,加强沟通,相互促进,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