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热点问题先编(一)
2018年8月3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简炼及比较起见,2018年的个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2011年的个税法简称旧个税法)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正式颁布实施。
本文对广大财税人员关心的新个税法中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选编。
一、哪些所得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二、新个税法中的税目较旧个税法有哪些变化?
答:税目变化主要有二个,一是以“经营所得”代替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二是删除了“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新个税法具体实施的时间是什么?
答:新个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及经营所得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它个人所得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四、请问下工资薪金实施的具体规定?
答:工资薪金在今年的10月1日起按新个税法实施,也即10月份发放的工资不管是哪个月份的,所扣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都是5000元;如果在9月发放,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的时间为10月份,则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
五、新个税法的税率和级距有无变化?
答:新个税法的税率和级数没有变化,但是级距进行了调整,较大的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六、新个税法中的综合所得是怎么规定的?
答: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需注意的是对于非居民个人而言,仍是作为四个税目,仍各自按月或按次计算纳税。
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新个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答: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所得并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但要注意二点,一是新个税法中对劳务报酬不区分收入金额一律在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所得(旧个税法中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对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费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再减按70%计算的优惠,两项因素叠加,稿酬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5.6折计算纳税。
八、新个税法有哪些专项附加扣除?
答:新个税法中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六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九、附加减除费用在新个税法中还保留吗?
答:旧个税中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在新个税法中不再保留。
十、新个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有哪几种?
答;主要有支付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
附:新旧工资薪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对比表
新个税法(综合所得) |
旧个税法(工资薪金) |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 |
3 |
0 |
1 |
不超过1500元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 |
10 |
252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 |
20 |
16920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 |
25 |
31920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5 |
超过420000至660000元 |
30 |
5292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6 |
超过660000至960000元 |
35 |
8592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7 |
超过960000元 |
45 |
181920 |
7 |
超过80000元 |
45 |
13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