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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热点问题先编(一)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06   点击:622

201883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简炼及比较起见,2018年的个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2011年的个税法简称旧个税法)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正式颁布实施。

 

本文对广大财税人员关心的新个税法中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选编。

 

一、哪些所得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二、新个税法中的税目较旧个税法有哪些变化?

 

答:税目变化主要有二个,一是以“经营所得”代替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二是删除了“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新个税法具体实施的时间是什么?

答:新个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及经营所得自2018101日起实施;其它个人所得自201911日起实施。

 

四、请问下工资薪金实施的具体规定?

答:工资薪金在今年的101日起按新个税法实施,也即10月份发放的工资不管是哪个月份的,所扣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都是5000元;如果在9月发放,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的时间为10月份,则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

 

五、新个税法的税率和级距有无变化?

答:新个税法的税率和级数没有变化,但是级距进行了调整,较大的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六、新个税法中的综合所得是怎么规定的?

答: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需注意的是对于非居民个人而言,仍是作为四个税目,仍各自按月或按次计算纳税。

 

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新个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答: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所得并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但要注意二点,一是新个税法中对劳务报酬不区分收入金额一律在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所得(旧个税法中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对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费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再减按70%计算的优惠,两项因素叠加,稿酬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5.6折计算纳税。

 

八、新个税法有哪些专项附加扣除

答:新个税法中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六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九、附加减除费用在新个税法中还保留吗?

 答:旧个税中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在新个税法中不再保留。

 

十、新个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有哪几种?

;主要有支付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

 

附:新旧工资薪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对比表

 

新个税法(综合所得)

旧个税法(工资薪金)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

3

0

1

不超过1500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

10

2520

2

超过1500元至4500

10

105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

20

16920

3

超过4500元至9000

20

555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

25

319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

25

1005

5

超过420000660000

30

5292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

30

2755

6

超过660000960000

35

8592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

35

5505

7

超过960000

45

181920

7

超过80000

45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