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务】大事件之政府部门法律风险防控
所谓大事件,在这里主要指社会生活中发生的波及范围广,对各个方面均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在为政府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对矛盾:即公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维权手段多样化,但政府工作改进程度却相对较慢,对行政法律的理解程度不够,对行政程序的执行力度不够,基于这样一对矛盾,政府部门的法律风险日益增加。基于法律赋予的政府部门的职权,在运行中,必然面临各式各样的风险。正因如此,才需要进行风险防控,而法律风险是其重中之重,因为法律是其权利的来源,也是其权利的界限。综合而言,政府部门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系统风险
政府部门作为一个整理,其领导干部,下设的科室成员,均应具有全局意识,对经办的各项事务均采取审慎的态度。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一个处(科)室的法律风险意识及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出现问题,从小事开始发酵,因为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从而引发。以前段时间 《焦点访谈》所报道的云南胡女士办婚育证明的新闻为例,该事件中18名工作人员被处理,而原因是胡女士花了8个月时间未能办出婚育证明,事件原因除服务意识不强、敷衍漠视群众、推诿扯皮等态度问题外,主要是存在“严重不作为、人为设置条件”等法律问题。办婚育证明这类小事,最终引发民众对民政系统的质疑,可谓系统风险。
(二)岗位风险
公务员应按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任何超越职权,不履行职权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因此各层级公务员应熟悉自己的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并且予以谨慎对待,否则轻的将面临违纪、违规的处罚,重则涉嫌滥用职权、渎职等职务犯罪。
(三)规则风险
众所周知,政府部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会适用很多的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这些文件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等往往容易引发风险,其原因主要是职责划分不清、超越立法权限等。
(四)执法风险
执法风险主要针对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而言的,行政执法权的行使是最容易引发社会关注、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因为法律对其执法程序和文书通常都有相应的规定,而往往在执法过程中,因各种各样的瑕疵或错误,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被撤销。
(五)合作风险
具有促进经济发展职能的部门,往往会进行对外合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签订各类招商引资合同,或基于部门发展所需服务,与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招商引资合同而言,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服务合同而言,负有符合《政府采购法》的义务,因此为防止大事件的发生,对外合作前应对合作对象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的审查。
当然基于各行政机关的职能不同,除上述风险外,某些部门还存在其他特殊的风险。但就所有可能的风险而言,各政府部门应做的,主要是制定良好的运行机制,保证按职能履行职责,不断提高风险防控的意识与能力。同时我们应该相信,千军万马中,脱颖而出成为公务员的那群人,应有能力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合规化,更何况,还有法律专家、学者、律师作为他们的智囊团呢。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姜远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