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用益物权新增“居住权”解读
我国《民法典》已经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居住权是《民法典》用益物权编新增内容,居住权是指自然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用、使用的用益物权。
新增“居住权”内容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
下面带你了解居住权的相关专业法律知识。
1、民法的居住权与公法居住权区别
民法居住权是民事权利,是用益物权的一种,而公法居住权是指国家保障人人有房屋居住的权利。
2、居住权与租赁权区别
居住权是他物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为特定自然人基于生活用房而设立的物权,具有人身性。居住权是一种无偿行为,具有不可转让性。
租赁权是债权,作为债权的租赁权具有相对性,租赁权人只能对抗特定的债务人。
3、居住权设立的方式
(1)通过合同方式设立
(2)通过遗嘱方式设立
4、居住权生效要件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设立采取登记发生主义,只有经过登记才能设立居住权。
5、居住权流转的禁止性规定及例外
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同时,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能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设立居住权事先告知义务
业主在住宅上设立居住权,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员。
7、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买卖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其自由处置受到限制,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障碍,即使是房屋能够过户,但是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持续,依然需要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作为购房者,如果房子是用来自住,建议不要购买此类房子。一旦房屋的居住权在房管局登记了,房屋交易后,新房主拿到所有权也不能赶走居住权人,会出现买了房却住不进去尴尬场面。所以,建议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要提前查询房屋是否司法查封、抵押、登记居住权等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