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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专刊 | 尊重五星红旗,维护中国红荣誉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08   点击:816

五星红旗,是中华民族的符号,国旗、国徽,是国家荣誉的象征。悬挂国旗,是人民向祖国表达热爱的基本方式。尤其在十一国庆期间,热烈庆祝祖国母亲的生日,宣扬祖国的伟大,更是我们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道德准则。


因此,侮辱国旗、损毁国家荣誉的行为,是极为可耻,应予严厉打击的对象。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九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国歌罪】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

通过裁判文书网的检索查阅,有关侮辱国旗犯罪的案例,有41件。以上案例,发生与国庆节前后的案例,有19件,其中,发生于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期间发生的案例有14件,占案例总数34.15%。

1、犯罪场所及犯罪原因

说明:经营场所具体包括商场、饭店、武馆、医院等;国家机关包括政府、法院办公场所;其他主要包括网络、生活广场、烈士墓广场或判决书未明确的。

分析:

案件多发于村委会,而发生于酒后的案例共计8件,有4件发生在村委会。


可见,一方面,基层组织在处理村民自治事宜时,未能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致使矛盾易发;另一方面,基层普法工作不到位,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

2、犯罪行为(侮辱方式)

说明:毁损主要指撕毁,玷污包括吐口水、拖地。


两种以上方式具体包括:焚烧、涂划;践踏、焚烧;践踏、玷污;践踏、毁损;毁损、玷污。

分析:

从侮辱国旗的犯罪方式来看,焚烧占据了所有案例的39%,而其中半数为焚烧数面。


在所有侮辱方式中,存在5件,犯罪行为人将自己侮辱国旗的行为进行拍摄,发送他人或者上传网络进行流传,表达自己对国家的不满,影响极为恶劣。

总结:

侮辱国旗行为极大损害了国家荣誉、激发每一个中国公民的愤慨。可以说,在公民深感社会不公时,以侮辱国旗的方式怨天尤人、发泄不满,为所有人所不齿。根据笔者查阅,在41件案例中,有两件发生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国家封城控制期间,犯罪行为人因自身工作丢失、生活难以为继而作出侮辱国旗行径,表达自己对国家政策的极度不满。这完全是恐怖分子的行径,国家为了人民的生命健康考虑,果断采取封城措施,极力制止疫情的扩散,在全世界率先攻克第一难关,多措并举挽救国家经济、人民安居乐业,这是无可置疑的。

敬爱祖国,尊重国家旗帜,维护祖国荣誉,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早在1982年9月1日,邓小平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爱国是公民最基本的价值准则,今天,我们以祖国为荣,更以身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子为荣。


作者简介

毛丽英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专业方向:

诉讼业务主攻: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经济类事务;非诉讼业务:机关、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格言:

全力以赴细思考,业务精通维公正。


作者简介

支妩娟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专业方向:

刑事辩护、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