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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务】货拉拉问题分析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6   点击:1354

一、问题沿革


1、2017年8月 成都


空中飘着细雨,一个男人茫然地看着镜头。他穿着一件朴素的红色短袖,但红色并未给他带来好运,却给他带来了交警的处罚。他是一个货拉拉司机,按照公司要求在车身贴货拉拉的广告,却被交警告知,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200元。交警要求他现场清除粘贴的广告语,拉运的货物由其他车辆进行转运。同时交警约谈货拉拉成都分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表示会配合进行整改。


2、2018年8月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总队、市交通执法总队三部门执法人员对货拉拉张贴车身广告问题进行检查,许多司机被处以200元罚款。执法过程中,一些司机拿出了合同,合同条文约定:货拉拉司机有义务在每月25 号至次月1号登入货拉拉司机端APP,通过司机帐户上传两张车贴照片,作检查车贴所用。车贴照片需经货拉拉运营审核并通过。同时司机不得撕毁、损坏、破坏车辆上的车贴。如无故撕掉车贴,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佰元整。为了防止司机作弊,货拉拉公司还会要求司机每个月拿着特定物品,在特定角度拍摄,且不得遮挡车贴和车牌。执法过程中,有关部门也对货拉拉进行了约谈,货拉拉上海公司负责人称,被约谈后,上海地区已经停止了这套考核。司机们原以为问题已经解决,但很快又收到了新的考核要求。


3、2019年11月


近200名司机聚集在货拉拉北京总部,抗议货拉拉强制要求司机张贴车身贴广告的霸王协议。如果司机每个月不按时上传相关照片、粘贴不符合要求、车贴损坏,协议就可能终止,司机不仅会被扣取200元的违约金,还可能面临被取消货拉拉司机资格,无法打开软件程序接单拉货的困境,但最后不了了之。


4、2021年4月


新华网发布《货拉拉,老毛病,别再犯了》的文章,文中指出:“强制贴广告贴不出企业的好声誉,货拉拉的这种做法,不仅让加盟的司机有苦难言,还触碰了法律红线。既违法,又为难司机,货拉拉的老毛病如果一犯再犯,恐“拉”不长远。”     4月底,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约谈中要求货拉拉公司要切实提高思想意识。坚守安全稳定发展的底线,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损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坚决整改,同时要合理制定经营规则。


5、2021年8月


福州交警部门到货拉拉业务办理点“上门普法”,要求撕掉张贴在左右及后挡风玻璃上的车贴,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但是许多司机表示,货拉拉仍要求司机张贴车身广告,并不定时检查。若因此被交警罚款,可以将罚单拿回公司进行处理。



二、律师说法


1、司机贴广告为什么会被行政处罚呢,机动车辆车身喷涂张贴标识广告行为有什么法律要求么?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从交通安全和机动车管理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的规定,关于机动车辆车身喷涂张贴标识广告,法律要求“不得影响安全驾驶”,执法机关主要为公安交管部门


2、那怎么样才算影响安全驾驶呢?


是否影响安全的判定标准主要见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6.4.1.2,其规定所有车窗玻璃不能张贴不透明或镜面反光的色纸,所有车窗玻璃可见度应大于50%,其中前风窗玻璃和驾驶人视区部位和后视镜对应部位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同时根据标准和执法实践,喷涂张贴标志的面积超过总面积的30%(也有说1/3)即构成改变车身颜色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3、既然是货拉拉公司强制要求贴车身广告的,为什么实践中处罚的大多都是司机呢?


从交通安全和机动车管理角度,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规章所创设的法定义务的承担主体主要为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当执法过程中发现车身喷涂张贴标识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则执法落脚点是视线受限有安全驾驶隐患的车辆驾驶行为,该违法行为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


4、可以找到什么案由来处罚货拉拉公司么?


从户外广告管理角度,广告发布主体是平台公司、广告内容为平台公司所指定、行为模式上通过签订协议、委托印制车贴、事中事后的检查车主是否到位等落实广告发布,则行为性质是平台公司实施的户外广告发布行为,如果存在相关户外广告管理的立法明确此类行为是违法行为,那么就可以追究平台公司的法律责任。

距离2017年8月成都货拉拉司机被处罚已经过去了整整四年。四年间,司机聚众抗议过,中央约谈过,但实践中该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究其原因,在于货拉拉公司从违法行为中获得的收益远高于其成本。


过去四年,各地对于强制贴车身广告的行政处罚对象为主要是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无法对货拉拉公司进行威慑,货拉拉公司完全可以将相应的成本转嫁给司机,不少司机迫于生计有苦难言。此外,由于不同地区执法力度不同,且每次违法的处罚金额较低(在50-200元之间),即使相应的处罚罚款全部由货拉拉公司承担,货拉拉公司的违法收益仍高于损失。2021年1月21日,货拉拉F轮融资150000万美元,8月福州检查中司机指出可以将行政处罚交由货拉拉报销,说明对于货拉拉公司而言,行政处罚金额实在是不痛不痒。该问题想要最终解决,可能像共享单车一样,需要经过“发生——研判——实践——立法——管理”的模式,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简介

张晨可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浙江省律协资源与环境保护专委会委员

杭州市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委员

杭州市法学会环境法专业研究会理事

作为智仁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部的主办律师,常年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服务于多家环保机关及政府部门,熟悉环保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专业领域,执业期间办理数十起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参与撰写论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研究——做好政府法律顾问》《新常态下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律师在环保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守法与效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路径构想》等均有在省市律协论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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