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原创 |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与风险防控
编者按
本文荣获2019浙江中小企业法治论坛优秀奖
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中小企业拔地而起,在经济市场中占据重要角色,但中小企业普遍陷入融资困难的尴尬局面,本文通过分析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境入手,分析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问题症结入手,以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拓宽融资渠道、善用政府扶持政策等方式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融资风险、风险防控
我国中小企业定义及发展困境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了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是指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人员较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二)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之中,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其实比我们所能想象的更多,首先,在国家大力鼓励支持大众创业的大环境下 ,地方政府也相应出台各式福利政策保障中小企业的成立与经营,在多项福利政策的推动下,市场上同类中小企业层出不穷,同质化竞争非常严重。而这个问题是几乎所有的中小企业都在经历并且难以避免的问题,中小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讲,自己的产品或者说是服务并没有显著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人才危机,中小企业的人才机制不够成熟,虽然大学生就业率逐年降低,但是我国独特的国情下,毕业生更倾向于去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中小企业在人才引进方面存在极大的困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还需要面临人才流失的困境,中小企业在薪资福利方面,确实与大型企业无法比肩。
最后,中小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最难以跨越的一个坎是难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企业的要想长远发展,必须有充足的流动资金,而现金流可以说是所有企业都亟需解决的问题。虽然现在有关福利政策已经逐步出台,国家致力于改善中小企业营商环境,但是,融资难仍会成为中小企业必须面临的发展瓶颈。而为了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融资又不可或缺。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融资渠道少
对于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而言,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经验不足,有相当高的几率出现不能偿付贷款的情况。所以银行在面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申请时,其考核也会更严格,会着重看重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以及偿付能力。市场上的中小企业良莠不齐,某些中小企业不走寻常路,通过一些易引发争议的方式融资,导致出现了一些民事纠纷等问题,使得市场大环境对待中小企业融资更加严苛。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想要顺利获得融资的难度以及成本均在提高。
(二)信贷支持力度低
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重要渠道,我国二分之一的中小企业都是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融资[i]。但是中小企业高度依赖银行融资贷款的结果并不是一个好的正向循环,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资产无法变现,久而久之,对于银行特别是商业银行而言,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风险高、收益低。另外,对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地方股份商业银行,其以营利为目的,在日常经营中更注重收益与风险并重,所以更倾向发放贷款给信贷风险相对较低的大型企业。
(三)金融体系不完善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困难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的金融体系并不完善。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想要获得银行贷款等融资,必须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而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相对落后。为了保障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相继推出中小企业板以及创业板平台,希冀为中小企业寻求更多的融资渠道,但是我国的人口基数大、中小企业众多、同类企业竞争压力大,即使有着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融资机会,仍然不能根本解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此外,从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为加强市场活力、鼓励市场经济发展,出台各方政策,保障大型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而在市场化的经济发展中,大型企业的固有地位一定程上限制了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国家、政府对大型企业各式福利政策的保障,更是加剧了中小企业发展艰难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
对于我国国内的企业而言,重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融资方式和民间融资方式,另外还有不常见的票据融资和典当融资方式。相较于民间融资,银行融资、票据融资、典当融资,融资成本在年化15%以下,是企业首选融资渠道。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以上融资方式门槛颇高,在中小企业良性发展,并具有一定的资金能力时,才能具备融资能力。
(一)银行类融资
1、银行借款
在我国,银行借款主要包括综合授信和信用担保贷款及抵押担保贷款三类,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主要是抵押担保贷款融资。
综合授信是指,一些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经过一次性的审核,授予申请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循环使用一定金额的贷款额度。但是综合授信融资方式非常考验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一般情况下只有工商年检合格、管理合理、信誉可靠的、同银行之间有长期合作的企业才比较容易通过银行严格的审核。
我国大部分城市已经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实行会员制度,是一种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的非营利性组织。担保资金来源有当地市政拨款、会员入会费用、募集的社会资金以及商业银行的资金等。企业向银行借款时,所在的担保机构可以替会员企业向银行提供担保。
另外,中小企业可通过直接向银行抵押企业资产的方式向银行借款,动产如汽车、机器设备;不动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这是最常见银行借款方式,也是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的主要方式。抵押又分为一般抵押、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具体根据银行和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抵押担保一般都伴随着保证担保。
2、票据融资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9年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企业票据融资,是指企业将持有的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审核后按一定标准将票据余额支付给收款人的贷款方式,企业票据融资是企业为加快资金周转、促进商品流通而向银行提出的借贷申请,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3、典当融资
典当融资是指企业以持有的实物为抵押,通过转移实物所有权的方式取得临时性的融资贷款。融资贷款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成本更高、贷款的规模较小,而典当融资的优势在于不过问贷款资金的使用,大大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与方便程度。
(二)民间类融资
不同于向正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等的融资贷款方式,民间融资是企业与企业或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通过选择支付高倍利息以获得资金款项的融资方式。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而言,企业管理不算清晰、财务经营稍微混乱一些,这就致使这些企业难以通过正常的向正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而企业正常的经营需要持久的现金流支撑,企业只能无奈选择向正规的金融机构之外的融资方式。民间融资的因此获得一些企业的大力支持。民间融资确实在缓解一些中小企业资金困难方面起到了不能忽视的作用,但是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管控不足,民间金融借贷也易引发纠纷等问题。
1、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增加总股本、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质押融资、股权交易增值融资、股权增资扩股融资和股权的私募融资[i]。
近年来,股权融资逐渐成为民营中小企业的利用股权实现融资的有效方式,并且相较于其他的融资方式而言,股权融资有着其他融资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所在,股权融资由投资人出资金,融资人出资源,融资人出智慧,无任何资金成本投入,且不用支付高额利息,融资人与投资人一荣俱人,一损俱损。
2、民间借贷融资
银行类借贷对于中小企业门槛相对较高,众多中小企业为了经营发展往往转而投向民间借贷。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时间急、频率高、金额低,民间借贷手续简单、门槛低等优势,更加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民间融资往往伴随着高息的风险,甚至有可能陷入套路贷的泥潭当中,实践中被民间借贷拖垮的中小企业举不胜举。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
(一)企业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风险
1、企业保证担保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在实践中,中小企业一般并不能享受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优惠政策,但是中小企业的建立发展初期,十分需要资金的支持确苦于没有优质、足够的资产可以用以抵押,只能去各处寻找具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企业或者自然人)来提供保证担保。但是企业互保本身就蕴含着相关法律风险,一旦担保或者融资企业出现危机,融资人或者担保人将不可避免地被卷入其中。
2、企业抵押担保风险。中小企业在熬过创立初期各种艰苦,进入发展中期、取得一定规模后,一般情况下也就具有了可以用以抵押的资产,此时可以选择通过抵押自由资产向正规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等金融融资。但是规避了企业互保的风险并不代表企业已经完全规避了所有担保风险,抵押担保也有其本身不能避险的法律风险。企业通过抵押自有的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而银行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为了保证银行自身利益不受损失,会对抵押资产详实评估并进行打折出借贷款。这样企业获得的贷款数额往往低于抵押财产的实际价。
(二)民间融资风险
1、融资成本超出企业承受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法律规定的融资上限已经远高于银行类融资渠道。在实践中,民间借贷往往通过“砍头息”、“明股实债”等其他变形方式将利率继续往上涨。
高额的利息支付,对本就资金困难的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这加重了融资企业的经济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的恶性循环,如此不断的恶性循环,终将耗尽企业的全部资产,把企业推入破产的境地。
2、民间融资渠道混乱
民间融资渠道乱象的源头,在于民间资本的乱象。以上提到的金融体系不完善问题,民间资本投入金融机构回报率低。大量民间资本无处安放,没有规划、缺乏监管的民间资本在金融市场中野蛮生长,甚至引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3、其他刑事风险
民间融资存在的法律风险,一是容易构成集资诈骗罪,二是容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就容易陷入集资诈骗罪的风险当中;企业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就容易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当中,另外还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也容易被纳入到上诉两个罪名当中,此两类犯罪在中小企业中最为多见,有的企业实际控制人甚至都不知道其民间融资行为实则已经涉嫌违法。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市场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更有甚者通过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称只有3到5年,笔者认为这不完全统计的数据来源有待考究,但同时也反应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之艰辛,成功道路之坎坷。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可以从企业融资难问题出发,适当降低企业融资带来的不利后果,为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笔者从企业外部环境和企业自身着手,从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提高企业自身法律风险方案意识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几点关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完善金融体系,企业稳步落实政策措施
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通知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于社会和谐稳定,正在逐步肃清民间借贷中涉黑涉恶的民间资本力量。由此可见,国家正在逐步健全我国金融体系,搭建良性的经济结构,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开放的舞台。
另外国家也有各式各样的政策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例如在国务院出具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要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从这些政策中可以看出国家政策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企业要抓住国家优惠政策,善用我国优惠举措,紧跟国家经济步伐,提高企业信用体制,降低企业融资频次,从根本上杜绝企业融资风险。
(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除依靠国家完善经济体系外,中小企业想要化解企业融资法律风险更需要从内部治理出发,不断加强中小企业的法律意识,健全企业内部的融资管理制度,从而化解企业面临的融资法律风险。
1、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中小企业的决策者,往往从企业的经营状况出发着眼看待企业融资问题,其看中的是此项融资能解决企业的哪项问题,其更多看中的是经济利益。然而往往中小企业没有完善的法务部门,无法对融资涉及到的具体项目内容条款进行逐字逐句的剖析,由于对融资条款的误解引发的诉讼案件比比皆是,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此类案件由融资人承担责任的裁判结果也占大多数。
中小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提升法律风险培训意识,适当邀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做一些常规的法律培训。在进行一项融资项目时,应寻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帮助,尤其出具专业的融资意见,避免因为盲目的融资行为导致的惨重损失。
2、完善企业融资管理制度
除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之外,还应该完善企业融资管理制度。首先需要制定匹配企业实际情况的融资计划,合理控制融资规模,设置融资类型优先等级,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融资对象,在中小企业发展良好,拥有较为良性的资产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选择银行类融资,在中小企业发展坎坷,资产价值不高的情况下择优选择民间类融资,对于高新企业还可通过股权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另外,笔者在此提示,如果企业已经陷入债务危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了,中小企业要量力而行,不可亡羊补牢,再高息通过民间融资方式进行融资,这无异于加深企业负债,应立即调整企业发展战略或进行企业重组,先化解企业危机再进行新一轮融资。
3、合理利用融资资金。
如企业已经规避了融资行为本身带来的法律风险,那么按期归还融资资金就是最后一步。如企业正常使用融资资金并按期归还,由此并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不良影响。但是如企业不能合理利用融资资金,不仅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亏损或陷入债务危机,更有可能因为不能按期归还资金而引发司法纠纷并影响企业征信,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影响企业发展,更有甚者会引发各类刑事犯罪,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等等。因此,合法合规合理利用融资资金是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基本前提条件,这也是规避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重要途径。
总结
总而言之,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要从我国经济体制出发,立足于完善金融体系,积极拓宽银行类融资渠道,降低银行类融资门槛,同时也要肃清民间融资市场乱象,为中小企业创造良性融资环境。在提升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措施上,也应致力于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体系,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支持,同时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融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法律层面的保驾护航工作。
i:谭亚荣, 刘文静. 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和创新模式[J]. 开发研究, 2017(5):141-146.
ii: 参考书目(论文)曹宁. 我国生物制药企业融资结构研究[D]. 东北大学.
作者简介
叶宏燕
专职律师
擅长企业兼并重组、破产重整、不良资产处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合同纠纷、投资并购等法律业务
执业格言:
不可规外求圆,不可法外求平
作者简介
朱永萍
浙江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专业方向:
重整重组
执业格言:
先去私心,而后可以治公事;
先平已见,而后可以听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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