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矩阵 | 一文读懂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不同适用情形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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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一文读懂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不同适用情形》
劳动争议中的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但实务中我们发现,经常有劳动者甚至单位HR都容易混淆,对具体的适用情况不够清晰。
于单位而言,若混淆这两者概念,在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于劳动者而言,我们也常见到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这无疑会无端增加诉讼成本。
当然了,劳动争议案件中还会涉及到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问题。需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竞业限制中的经济补偿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需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文仅限于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问题进行讨论,看看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具体适用情形以及两者均不适用的情况,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做到准确应用。
01经济补偿金适用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在相关法定条件下应当按照法定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费用。
1、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
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时,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况为由单方随时提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但需注意单方解除通知需要列明上述存在的具体情形。
2、用人单位协商解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时,如非劳动者个人原因,双方最和谐且高效的方式是协商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只要能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之中,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上述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满足如下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裁减人员。
但需注意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也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经济性裁员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终止
02赔偿金适用情形
劳动纠纷中的赔偿金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1、违法解除
单从法律规定而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或者要求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签。
03两者均不适用情形
1、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
前述我们提到实务中违法解除的常见情形,用人单位如需合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证实劳动者确实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如劳动者因为个人身体、家庭等私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但需注意保留好劳动者的离职申请书面记录以及结清劳动报酬,做好工作交接。
04两者不同时适用
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看,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定责任,带有补偿的性质;而赔偿金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而进行的赔偿,不仅在于弥补劳动者的损失,也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体现。故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可以说是一种并列关系,不能同时适用。
关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计算方式,赔偿金的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详见《耳熟能详经济补偿金,但你知道基数怎么算吗?》。
作者简介
郎希颖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专业方向:
主要致力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治理等。
担任职务:
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秘书;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团支部副书记。
主要荣誉: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杭州律师论坛分论坛优胜奖
第八届杭州律师论坛分论坛二等奖
浙江中小企业法治论坛征文优秀奖
著作文章:
《浅析有限公司股东分歧之解决策略--以适用公司法规定五之第五条为鉴》《话说假期之:病假怎么请?工资怎么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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