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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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推送:【刑言刑语】的《Wirecard百亿造假案背后的法律警示》



事件回溯:一场精心设计的金融骗局



2020年震惊全球的Wirecard财务造假案,揭露了这家德国支付巨头通过虚构19亿欧元资产、伪造银行流水及审计文件等手段维持上市公司地位长达十年的黑幕。核心管理层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制作虚假合同确认收入,甚至威胁质疑其财报的审计师。案件最终导致公司破产清算,30亿欧元市值蒸发,其CEO等高管因欺诈罪面临最高15年监禁。



法律视角下的违法要素拆解




1.证券欺诈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60条及第161条,Wirecard高管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我国《证券法》第85条明确规定,发行人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2.财务造假的“协同犯罪”

案件中出现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伪造银行对账单、审计机构失职等情况,可能触犯《刑法》第229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即便审计机构未直接参与造假,若存在重大过失也将依据《民法典》第1168条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3.投资者追偿的跨国难点

该案涉及的跨国追责问题凸显了《海牙取证公约》执行的现实困境。中国投资者若通过沪港通等渠道持有境外股票,需特别注意涉外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划分的特殊性。


投资市场参与者的合规启示



企业治理的“三道防火墙”

1. 财务部门应建立资金流双人核查机制,落实《会计法》第27条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


2. 独立董事须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2条规定的专项调查权


3. 建立吹哨人保护制度,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完善内部举报流程


投资行为的风险评估

个人投资者应当: - 警惕商誉占比超过净资产50%的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规定) - 验证境外上市公司是否在中证协备案(《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15条) - 关注审计机构变更频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规定的业务保持期)


审计行业的监管升级

我国财政部2023年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① 建立审计项目全流程留痕制度 ② 对连续五年审计客户强制轮换项目合伙人 ③ 客户银行账户函证必须通过官方电子函证平台核验


在全面注册制改革背景下,Wirecard案警示我们: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需要监管利剑高悬、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投资者理性参与的三重保障。只有筑牢法律防线,才能让穿透式监管真正守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毛丽英

浙江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执业方向:

诉讼业务主攻——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经济类事务

非诉讼业务——企业合规、机关、企业法律顾问


从业格言:

全力以赴细思考,业务精通维公正


作者简介


李建林

浙江事务所

实习律师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从业格言: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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