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归途回望】的证据分析能力是刑事辩护律师最重要的能力


刑事辩护有空间,是因为根据案件现有的证据可以认定怎么样的事实有很大的讨论空间,一旦案件事实被确定,所确定的事实如何认罪如何处罚,讨论的空间反而较小。正因为如此,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有超出常人的证据分析能力,看到常人所不能看到的证据证明效力,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


这是一起二审刑事案件。上诉人(一审被告人)何某某因犯非法运输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审证据有:另一名贩卖毒品陈某某的供述:某年某月某日上诉人何某某从云南某县邮寄海洛因300克,某年某月某日从云南同一地点邮寄海洛因2000克,这2300克海洛因是上诉人何某某卖给他的(陈某某已经被执行死刑);另有现场勘查笔录,陈某某在接受邮包时被现场抓获,里面有黄色胶带纸包裹的毒品四块,毒品总重量2000克,在四块毒品包裹的胶带纸上提取了十一枚指纹,经鉴定在提取的十一枚指纹中有一枚是上诉人何某某左手食指所留;提取了包裹上的邮寄单,另外还从云南某邮局调取了两张邮寄单的存根联,经鉴定,两份邮寄单上的字是上诉人何某某所写。上诉人何某某没有任何犯罪的供述。检察官认为,毒品的胶带纸上留有上诉人何某某的指纹,说明上诉人何某某接触过毒品,邮寄单上的笔迹直接说明毒品是上诉人何某某所寄。


一审的辩护人在辩护中提出了指纹鉴定和笔迹鉴定程序中存在瑕疵,法院不能采信,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认为,指纹鉴定和笔迹鉴定程序合法,辩护观点不予采信,公诉机关指控何某某运输毒品罪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我们作为案件的二审的辩护人,在二审开庭时对证据的合法性没有异议,但对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做了以下论述:在毒品的胶带纸上留有上诉人何某某的一枚指纹,恰恰说明,这块毒品外面的胶带不是上诉人何某某缠上去的,也不是上诉人何某某把毒品装到邮寄包裹的外包装里去的,因为一个手指接触没有办法做以上两件事。辩护人有合理的理由怀疑,何某某有可能不知道里面是毒品,上面的一枚指纹有可能是何某指着用胶带纸缠绕着的物品问着这是什么?这样的概率虽然极小,但也不能100%地排除,有这样的疑问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妥!本案证据显示毒品包装上有十一枚指纹,其中只有一枚是何某某所留,说明本案是多人犯罪。根据笔迹鉴定邮寄单由何某某所写,这恰恰可以说明何某某只是马仔。在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会让谁去填写邮寄单呢?显然不会是主犯,只能是马仔!何某参与运输毒品也只是从犯,不应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辩护观点被二审法院采纳,案件被依法改判。


二审之所以会取得辩护的效果,是因为我们,辩护人看到了在案证据,一审辩护人、公诉人和一审法官没有看到的证明效力,由此可见,证据分析能力是多么重要啊!




作者简介


毛贯忠

浙江事务所

资深刑辩律师


毛贯忠律师以办理刑事案件辩护为主,曾入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2008年《中国刑辩大律师》、2016年《中国刑辩大律师》,事迹刊登在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毛贯忠律师是《2006~2008中国律师年鉴》、《2014中国律师年鉴》推荐的优秀律师,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当代优秀律师》推荐的优秀律师,也是2016年、2018年《中国法律年鉴》推荐的优秀律师。2015年,毛贯忠律师受中央电视台发现之旅栏目的邀请,接受专访成为CCTV《影响力人物》,2016年获得全国十大优秀金牌律师称号,2018年被中国律师年鉴网评为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2018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如果你觉得文章不错,欢迎分享转发到朋友圈,欢迎关注“”和“归途回望”公众号,更多精彩内容和你分享。





总所.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