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律师帮“狮峰”茶叶巩固“龙井之巅”
---智仁所又成功代理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
提起绿茶,人们自然想起的是西湖龙井,而“龙井之巅”的是“狮峰”龙井。西湖龙井因产地不同,炒制方法各异,历史上就曾将茶品分为狮(峰)、龙(井)、云(栖)、虎(跑)、梅(家坞)5个品类,其中以“狮峰”龙井品质最佳,十八棵御茶就在狮峰山上。不论在“狮峰”商标注册之前,还是之后,狮峰山产地的茶农和厂商一直都在共同使用“狮峰”龙井这一名称进行种植,生产和销售。“狮峰”牌商标从注册到官司前30多年时间里,商标权利人从未阻止茶农茶商使用“狮峰”字样,“狮峰”龙井作为商品通用名称被人们使用,是不可争议的事实。然而就是这样的不争的事实,因为与“狮峰”注册商标发生矛盾,闹上了法庭。
为了捍卫“龙井之巅”的荣誉,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刘恩、余春红律师作为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与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双方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展开了努力。近日经过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确认了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狮峰”注册商标尚在法律保护期内,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同时法院认为“狮峰”系“狮峰山”的简称,是地理名称,“狮峰”与龙井茶的联系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他人有权正当使用,用于描述其茶叶商品的产地、来源,不宜由某一企业独占,否则将排除和限制正当的市场竞争。
该案因涉及到“狮峰”商标,与“狮峰茶叶”产地的茶农茶商息息相关,故被媒体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