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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律师成功破解“龙井迷局”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30   点击:622

——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状告北京燕莎商城等被告商标侵权案赢得一审胜诉

近期,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下称“狮峰公司”)诉福州市乌龙江花茶厂北京销售中心(以下简称“北京销售中心”)、福州市乌龙江花茶厂以及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莎商城”)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确认北京销售中心侵犯了狮峰茶叶公司对第351978号“狮”牌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狮峰公司损失300000元,其上级法人机构福州市乌龙江花茶厂承担连带责任,共同销售商燕莎商城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

狮峰公司始建于1984年,是知名的西湖龙井茶生产销售企业,其第351978号“狮”牌商标早在1989年就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企业运营至今通过一系列商业运作,已为“狮”牌树立了高端西湖龙井茶叶的品牌形象,其茶叶产品也屡获茶叶生产领域金奖,在浙江乃至全国都享有较高知名度。

2014年6月22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播出了一档名为“龙井迷局”的节目,称经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比测试,燕莎商城销售的标注为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狮”牌散装特级龙井茶产地不符。经狮峰公司调查后发现,该名不副实的“狮”牌茶叶系北京销售中心私自拼装假冒,并通过燕莎商城进行售卖。但是上述节目在央视播出后经过众多互联网媒体的转载,已经对狮峰公司的商誉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为了挽回狮峰公司的商誉,维护狮峰公司的合法权益,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刘恩、余春红律师代理狮峰公司于2014年10月将北京销售中心、福州市乌龙江花茶厂以及燕莎商城一并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禁止其侵犯狮峰公司商标权的行为,赔偿损失,并恢复狮峰公司名誉。

本案被告燕莎商场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内第一家开业的中外合资零售商业企业,其在北京零售市场的影响力重大。而狮峰茶叶在中国西湖龙井茶行业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本案无论对业内茶叶生产商还是对消费者,都有较为深远的影响。经过各方律师将近半年的激烈交锋,最终由狮峰茶叶获得一审胜诉。智仁律师成功维护了狮峰公司的合法权益,挽回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