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所又一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获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2016年7月11日,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团队为杭州**投资管理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受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小文(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郑猛、诸奇红(实习)律师组成项目组,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组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对该管理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尽职调查,并结合其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其合规经营。
我所本次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出具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及整体法律意见书。从最初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合规整改、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通过直至整体法律意见书的通过,仅耗时30个工作日。法律意见书的高效获审通过,使项目组圆满完成了客户的预定目标,获得了较高的客户满意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具体适用情形主要有四类:1.新申请管理人登记时需要;2.已登记且尚未备案产品的管理人首次申请备案产品时需要;3.已登记且备案产品的管理人,协会视具体情况要求其补提;4.重大事项变更时需要。目前,智仁所金融业务团队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实操经验已涵盖上述四类。
据了解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作为浙江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的创始会员暨常务理事单位,力求为更多会员单位及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