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坛第十期——非法经营罪的罪状分析与辩护要点
10月25日晚,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汪勇在事务所露台分享了题为《非法经营罪的罪状分析与辩护要点》的讲座,就非法经营罪的罪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从律师的角度总结了在非法经营罪的辩护中应当注意的要点。
“投机倒把罪”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作为政府治理社会的工具之一,其“口袋罪”的性质常使人心有余悸。而脱胎于“投机倒把罪”的“非法经营罪”目前也成为了悬在经营活动者头上的一把尖刀。汪勇律师在讲座中指出,非法经营罪案件数量常年居高不下,且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一方面为律师提供较大辩护空间,另一方面也要求律师对于该罪要有深入的理解,明确辩护中的要点。
汪勇律师说道,非法经营罪的罪状主要由“违反国家规定”、四项实行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四部分构成。其中四项实行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定的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随后,汪勇律师结合司法解释及最高院的文件对罪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案例让大家更直观的理解罪状的分析在辩护中的基础性作用。
在谈到非法经营罪的辩护要点时,汪勇律师认为,辩护观点首选需要具体、明确、直接、简洁,这需要我们不断提炼。在作无罪辩护时,应当注意从否定被告人使用某法的规定、认定被告人行为性质(如行政违法行为)、寻找类似案例等方式来进行辩护。在作罪轻辩护时,则可从未遂、中止、从犯、胁从犯等有利形态出发,或从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处罚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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