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坛第九期——专家教你如何破解营改增后的热点难点问题
[内容引入]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将全面实际营改增,即从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服务业一次性纳入试点范围,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全面推开营改增,对纳税人来说充满期盼,对税务部门来说即是压力、也是动力。2016年10月18日,智仁所特邀请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人才库成员饶明亮先生为我们做主题分享——《营改增后的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我国的增值税是伴随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实施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采取渐进方式分阶段建立起来的。为了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在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贯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推进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2012年1月1日起,我国率先在上海开始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问题切入]:胡某某是黄石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从2015年4月15日起,为了所在工作单位扣缴其430.56元的个人所得税产生了异议,经历了一次申请行政复议、两次提出(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最后于2016年9月26日提出了辞呈。
饶先生从“430.56元个人所得税引发的思考”为切入点,逐一分析了企业内部食堂的涉税务处理、限购后房企的涉税处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注意点,并举出多个常见财税问题,深入浅出地为我们解答了困惑,比如“企业无息借款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商品买一赠一时如何开具发票”、“个人账户支付的住宿费可否由企业抵扣进项税”等。
[嘉宾总结]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涉及面广、政策量很大,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对征管、服务、运用的要求高。饶先生最后总结道:第一,我国目前税收政策体系及征、管、查体系过于复杂,加之复议,诉讼、破产等其它法律内容,更显繁杂;第二,税务局与纳税人毕竟不是“相看两相厌”的关系,遇涉税争议时,我们应理清问题、学好政策、加强沟通;第三,企业涉税事项要符合合法化,系统化(前赡性、全局性)、本地化的原则;第四,当前,我们尤其要关注资本交易,并购重组,挂牌上市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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