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鹅冤”事件中,“老干妈”要担责吗?
近日,网络爆出腾讯起诉老干妈,腾讯回应称,此事系老干妈在腾讯投放了千万元广告,但无视合同长期拖欠未支付,腾讯被迫依法起诉,申请冻结了对方应支付的欠款金额,共计1624 万元,法院作出了裁定。
随后老干妈回应称:称公司从未与腾讯签署合作协议,从未与腾讯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20年6月20日决定对此案予以立案侦查。
7月1日,贵阳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我局接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报案称有不法人员冒充该公司名义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已捕获犯罪嫌疑人三人。
至此,这两天闹得沸沸扬扬“腾讯老干妈之战”终于查清了真相。显然 ,是腾讯公司被犯罪分子“被骗”了,这伪造印章签署合同的3人犯罪嫌疑人,涉嫌伪造公司公章罪、合同诈骗罪,应该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那么,这1624 万元广告费,是腾讯公司有苦说不出,自己承担责任呢?成为真正的“逗鹅冤”?!还是实际得到好处的“老干妈”来承担责任?
在本次案件中,“老干妈”是否承担责任,要从两个角度分析:本案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问题?“老干妈”在本案中,是否对腾讯的经济损失有明显的过错?
表见代理的法律依据为《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如果腾讯公司有证据证明,这三个人此前在“老干妈”任职的证明、合同文件,或者这三个人曾代表“老干妈”与腾讯公司有过相关的合作。由腾讯公司“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代“老干妈”与腾讯公司签订合同的,那么该广告合同对“老干妈”是有约束力的,老干妈要对此合同承担责任。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若腾讯有证据证明被私刻假印章“老干妈”有明显的过错,且该过错与腾讯的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老干妈可能就要对此案中的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老干妈”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犯罪分子追偿。如果“老干妈”在此案中没有明显过错,则此案中的广告费损失可能只能由腾讯公司自行承担。
当然,腾讯给“老干妈”做了广告,老干妈从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所以,腾讯起诉老干妈不当得利或腾讯撤诉,双方友好协商,合理承担费用,也是两个可能的方案。
从法律角度,因贵阳警方此时仅仅通报了初步查明结果,尚未出具最终调查结果,此时尚无法准确的认定本案中的具体事实,因此,这三个犯罪分子所涉的刑事案件结果对于本案的审理具有实质性影响,故腾讯公司提起的起诉“老干妈”的合同纠纷诉讼可能需要中止审理,等待刑事案件最终结果出来后,才能最终得到答案。
让我们持续关注本案的进一步发展!毕竟,在这个沉重的2020年,这场跌宕起伏的“逗鹅冤”大戏给了我们下半年一个欢乐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