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成果

Achievements

智仁成果

新型冠状病毒下企业应对举措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07   点击:571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爆发,给中国乃至世界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它不仅危及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也是对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考验。2020年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下简称“WHO”)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向全球作出通报:中国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于该通报结果,截至2020年2月5日,多个国家陆续宣布暂停与中国通航的部分航线,这也直接给中国企业造成了消极影响。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企业应当如何从容应对?

 

一、严守复工规定

 

2020年1月27日国务院发文通知假期延长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月27日又发布了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其中规定“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月4日,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进一步明确除部分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未经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由此可见,除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而符合条件的企业欲提前复工,须经当地政府核准后方可复工,不可擅自复工,否则可能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行政拘留甚至构成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

 

二、贸易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设计

 

1.必要合同的签订采用电子合同方式

疫情当前,少出门、不出门是抗击疫情的一个必要措施。对于必要的贸易合同,企业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等方式签订电子合同,在电子合同中约定明确的签订电子途径和履约方式。企业在即将订立的合同中,应当针对货物检验检疫、消毒、除污、提存、验收及标准等要素的时间、方式、费用承担、法律后果进行明确的约定,细化或增加关于疫情的不可抗力条款。因目前部分国家暂时关闭与中国的运输航线,故合同中对货物运输时间节点、方式的条款也应当更加明确。特别是贸易中采用L/C支付方式下,应密切关注最迟装船日期,预留好充足的装船期,避免交单时产生不符点。

 

2. 合同尚未履行完毕,能否解除?

 

《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由于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该条款亦适用于该公约各缔约成员国之间。如果确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客观上无法履约交货,同时必须满足“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企业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或者变更合同。当然,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并非一定要解除合同,中止履行、迟延履行也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若企业确有需求,可向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用于与对手企业协商合同解除或变更事宜。2020年2月2日,浙江湖州已有企业成功申请到不可抗力证明。

三、申请政策扶持

2020年2月5日,商务部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通过指导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同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出台。外贸企业可以依据上述文件,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扶持事项以度过难关。

同日,浙江省出台《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意见》在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费等方面做出明确指示,同时要求降低小微企业要素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和外贸出口支持等。企业可根据相关政策向政府申请政策扶持。

四、重整旗鼓,蓄势待发

WHO所作的决定虽然对中国很不利,但该决定并不意味着中国成为“疫区国”,经过我国政府和人民的一致努力,国际上对我们的作为表示极大的肯定。另外,根据疫情的发展,WHO宣布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PHEIC)后随时可以撤销及修改,发布后有效期为3个月,之后自动失效。这意味着,如果疫情出现了好转,WHO会根据我国对疫情控制的实际情况对PHEIC进行撤销或修改,我们目前的困境就会很快得到改善,并非必须经过3个月的期间,因此无须恐慌。冷静、理性是我们共克时艰的前提和态度。中华民族是一个历经风雨的伟大民族,每一次的灾难都孕育着新生。2003年的非典之灾后,电商行业蓬勃发展,改变了世界。而这一次的新冠肺炎又使得我国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着极大的困境。在疫期间,企业应当积极思索走出的途径,重整旗鼓,蓄势待发;相信此疫告终后,企业必将迎来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