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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08   点击:683

机动车交通事故可能涉及的主体有:受害人、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由受害人根据受损情况,向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而如何确定赔偿项目,计算赔偿数额,是每个受害人最关心的事情,本文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额计算赔偿数额问题进行了梳理,以供参考。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赔偿遵循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原则,以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确定。

【实际赔偿情况】如受害人不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索赔,在机动车有投保保险的情况下,直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将医疗费中的非医保用药部分扣除,不予赔偿,而这部分非医保费用一般都由“住院清单”中的记载及保险公司自己的医师单方予以确定,在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下,这部分费用一般由肇事者(车主)承担。而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索赔,杭州大部分法院基本不支持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对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的主张,但余杭法院、萧山法院等部分法官在判决时仍会支持,当然如果医疗费限额不超过一万元,交强险就足以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也是不会扣除非医保用药部分费用的(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的依据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免责条款)。

很多时候,肇事者(车主)都会为受害人垫付部分医疗费,那么肇事者(车主)应注意保留相应票据,在索赔过程中及时提出,诉讼过程中应携带票据原件参与庭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一般而言,住院伙食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实际赔偿情况】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伙食费标准,住院天数由病例予以证明,伙食费标准实践中一般为30-50元每天,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的话,赔偿有可能低于这个标准。 

三、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情况予以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收入情况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实际赔偿情况】从证据上说,主张误工费主要依据的证据有: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的证明、含有误工期的鉴定意见书、劳动合同、工资清单、银行流水、单位出具的证明等。如无法证明收入情况,法院也会支持按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误工费,浙江省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已达56385元,如实际收入还低于这个数额,对受害人而言,按此标准主张比较有利。而如果不是诉讼方式解决的,在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收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多会按照110-130元每天予以计算,且男性超过65周岁,女性超过60周岁,主张误工费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赔偿。

四、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实际赔偿情况】从证据上说,主张护理费主要依据的证据有:与护工签订的合同、支付凭据(银行流水、收款收据、发票等)、含有护理期的鉴定意见书等。主张护理费用最有利的证据还是鉴定意见书,据此确定护理期限及人数,护理费用的标准而言,各地差异较大,如无法证明护理费用支出及护理人员的收入,法院也会支持按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护理费。如定残后还需护理的,需鉴定护理依赖程度,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考虑受害人实际年龄情况,会相应缩减。

五、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实际赔偿情况】营养费的标准实践中一般为30-50元每天,伤残等级较高且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超过这个标准的,法院也有可能会支持,浙江金华某地区法院曾支持过90元每天的标准。营养期限一般由鉴定意见书予以确定,受伤情况较强,未做鉴定的可根据就医情况酌情确定,某些医院也会有“加强营养”的医嘱,如没有医嘱,由法院酌情予以确定。

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而导致残疾的财产赔偿。死亡赔偿金则是对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财产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根据赔偿指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予以计算,赔偿年限最多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一般是赔偿20年,但死者/伤者年龄大于60周岁的相应减少,75周岁以上的赔偿5年。一级伤残/死亡: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赔偿指数为90%,以此类推……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伤残者/死亡者年龄为X岁(60<X<75),那么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偿指数×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20-(X-60)】年。

例如,2016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47237元,伤残者年龄61周岁,伤残等级为8级,那么伤残赔偿金=30%x47237x19=269250.9元。

【实际赔偿情况】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各项中赔偿金额最多的一项(实际花费医疗费除外),因此也是争议较大的一个赔偿项目,实践中争议的点主要有两个: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诉讼案件中,伤残等级是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予以鉴定的,是赔偿的重要依据,但委托鉴定大部分是受害人的单方行为,因此肇事者(车主)或保险公司有时会对受害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而法院对肇事者(车主)或保险公司重新鉴定的请求,态度不一,有些支持,有些不支持,不支持的理由多是重新鉴定的申请未在答辩期内提出或者没有重新鉴定的必要。而一旦进行重新鉴定,诉讼程序进行的时间会更长,对受害人较为不利。

我国存在农村户籍与城镇户籍的差异,从前面的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赔偿的重要依据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与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差异较大(浙江省为例,2017年上半年计算数据,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47237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22866元),因此赔偿总额相差数额就更大了。而实践中,多是农村户籍人员进入城镇务工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争议,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虽为农村户籍,但同时满足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受害人,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各地高级法院也出台了许多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村户口可按城镇标准赔偿的具体依据。从证据上说,农村户籍人员主张按城镇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的主要证据有:居住证(暂住证)、(本人或家庭成员)在城镇买房的相应证据(房产证)、租房合同、缴费水、电、物业费的凭证、劳动合同、工资证明、银行流水、开设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证照、失地农民证、社保缴纳清单等。根据实际的情况,尽可能的收集相关的证据,受害人主张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才有可能被法院支持。

七、鉴定费的赔偿标准

【实际赔偿情况】鉴定费依据发票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一般主张鉴定费为间接损失,应当由肇事者或车主承担,而法院在实践中态度不一,少数法院会支持保险公司的主张。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

【实际赔偿情况】一般而言,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在五千元至十万元之间,根据伤残程度及过错比例确定。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肇事者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浙江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而上海大部分法院是支持的。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

【实际赔偿情况】被抚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相似,也存在农村与城镇的赔偿差异,但需注意的是,即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也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予以计算的,而不是被抚养人实际生活地,而根据浙江省最新的规定,受害人为农村居民但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也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予以计算。值得注意的是,按法律规定构成伤残等级就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但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对伤残等级未达到7级而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请,不予支持。

十、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各种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实际赔偿情况】以浙江省为例,2017年主张丧葬费应按2016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385元为计算依据,受害人家属可获得丧葬费为28193元。统计数据每年会有变化,一般在6月份左右公布前一年的数据。

十一、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实际赔偿情况】从证据上说,如受害人能提供实际票据的,只要不是过分的高,法院一般会支持,如不能够提供实际票据或票据相关性不强的,一般由法院酌情予以支持,法院根据就诊次数、受伤情况综合予以认定,受伤较轻的,一般不超过1000元,受伤较重、就诊次数较多的一般亦不超过3000元。死亡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家属提出交通费主张的,一般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十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实际赔偿情况】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提供相应医嘱及正规发票或收据,伤残等级较高的受害人后续残疾辅助器具费的,一般来说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否则保险公司或法院难以支持受害人的主张。

十三、住宿费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按凭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