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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被查封如何维权?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1   点击:611

现实生活中,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在房产过户前,房屋被查封了,买家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权呢?笔者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买房后被查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双方买卖房屋之后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二)房屋被查封,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履行合同方面,买受人依约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出卖人也交付了房屋,如果房屋没有被法院查封保全,买受人完全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由于出卖人因他案的债务问题涉讼,诉争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就被法院查封,在诉争房屋权利存有瑕疵、无法办理过户的现实状况下,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即属于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形,法院将会驳回买受人的诉讼请求。

(三)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查封,买房人的权益如何维护?

司法实践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法院司法查封的,笔者认为可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

1. 对查封执行提出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但笔者请大家注意该条款仅适用于房屋价款全部付清,房屋已由买受人实际占有,且买受人没有过错的情况。因此,只有满足了前述三个条件,才能对法院查封提出异议。

2. 等待房屋解封。

房屋查封作为一种执行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申请查封人有案件败诉的风险。因此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购房人购买房屋后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可以等待解除查封后要求出卖人履行房屋过户的合同义务。但这个过程漫长且风险极大,因为笔者不建议采用这个方法。

3.提供担保财产、解除查封。

如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与查封法院协商,由出卖人或买受人自己提供其他担保财产申请解除查封。提供担保财产后,法院解除查封,双方可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可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解除查封担保是由买受人自行提供的,其可以向出卖人进行追偿。

4.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查封可能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而且房产很有可能被案外人申请执行。为避免损失扩大,买房人可以出卖人存在违约为由行使合同解除权,诉请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房人返还购房款,卖房人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损失的,买受人可以诉请出卖人赔偿其遭受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