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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召开一场合并破产听证会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1   点击:795

相信参与过破产案件处理的人都知道,破产案件的处置需要通过一个又一个会议达成,大规模的有债权人会议、合并破产听证会,规模小的包括有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债权人交流会议。本文主要是从合并破产的听证会议实践出发,就如何组织一场合并破产听证会进行探讨,不足之处,请各位读者多多包涵补充。

一、会议筹备工作

(一)听证会会议目的

组织一场会议的首先是需要明确会议组织的最终目的。合并破产听证会议的目的在于以会议方式使各利益主体的意见充分表达,为合并破产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加强各主体对管理人的工作理解程度,为管理人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沟通环境。

(二)听证会会议条件

     会议组织初期,管理人需提前确认会议召集主体、参会主体、参会时间、会议场地、场地最大容纳参会人数以及会议组织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紧急预案等。

(三)合并破产意见征询工作

为全面了解各债权人对债务人企业进行合并破产处置的意见,案件受理法院可委托管理人就各关联企业债务人相关人员、债权人等进行预先调查了解。

1、征询范围

征求关联企业利害关系人对合并破产的意见,具体范围可包括:(1)关联企业的债权人与可能债权人;(2)关联企业的全部股东、法定代表人;(3)其他可能涉及其利益的利害关系人。

2、征询方式

考虑到案件关联企业的利害关系人人数量多、地域广、情况复杂等问题,除常规的快递书面征求反馈意见外,针对部分利害关系人,管理人还采用了短信、微信、电话沟通等方式,并制作记录单以全程记录沟通情况。

3、征询意见反馈梳理

管理人在收到意见征询回复后,需根据实际工作对回函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可包括名称、债务人企业、地域、利害群体、涉及金额以及回馈意见。

此外,管理人在梳理回函意见的同时可就各关系人所反馈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以便后期对相关问题得以回复。

(四)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由于场地原因,笔者在前期筹备听证会环节,需就听证会参会人员进行确认。首先管理人向关联企业的所有股东、法定代表人、债委会成员、职工代表发出参会通知。此外,由于关联企业互相担保现象严重,故管理人通知了关联企业的全部已知抵押权人参加会议。

确认普通债权人参会人员时,管理人统一标准,各债务人企业的参会人员按已知利害关系人人数比例,在保证各债务人企业参会债权人人数不少于8人的前提下,根据其所代表债权性质及参会人员所登记地址,区分省内省外、市内市外等,分别选取债权金额大、中、小的不同类型的债权人参会,并根据前期征询过程中梳理反映共性问题的群体选举数名债权人代表参会,确保覆盖各个利益团体,充分尊重债权人意愿。

另,考虑到听证会应当更多的听取反对方的意见,在既定的总参会人数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前期汇总的反馈意见,管理人将部分已知债权人较少,或反对债权人较少企业的参会名额分派给反对债权人较多的关联企业,以保障反对债权人充分发声。

由于场地限制,为保障会议当天最大程度发挥听证会效力,管理人采取短信通知会议并电话再行告知会议时间、地点的方式确保到会情况。若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参会的,管理人依据前述原则就已知的关系人名单中筛选其他人代替。

(五)确认会议流程,完善各项预案

 笔者在组织会议期间与政府、法院等机构就所拟定的会议流程进行反复论证,并就会议期间可能出现的各项事件提交了各项应对预案。

二、合并破产听证会召开

(一)管理人陈述申请企业合并破产的事实与理由

关联企业是否适用合并破产程序需依法从人、财、物三方面,通过法律、财务两角度进行论证。会议期间,管理人需就前期各债务人企业的调查结果进行说明,并就合并破产的事实理由进行全面陈述。

(二)管理人报告协助法院开展合并破产征求意见工作情况

此环节设立主要针对类似于笔者组织的仅有部分利害关系人参会的听证会。在该环节中管理人需就前期工作的统计情况进行汇报,并向法院提交前期征询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项材料。该目的在于向所有利害关系人明确合并破产意见征询工作是在法院的指导下进行的,在保障未参会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表达权利的同时,向法院及参会人员报告全体利害关系人对合并破产工作的普遍倾向。

(三)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利害关系人意见陈述

在该环节中,首先由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到场发表意见,作为债务人企业的股东或法人,应当是最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的群体,法院有听取其意见的必要性。

其次,对于债权人代表发表意见环节,管理人设计由法院逐一询问各公司到会的债权人代表有无发言意愿,各参会人员可通过举手示意的方式由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至发言席发表意见。通过这样的模式,一方面彰显法庭听取意见的主动性、公平性,给予参会人员充分的自由表达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当面听证的方式也有利于加强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工作理解程度,增强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互信程度。

最后,管理人可视情况是否增设问题回答环节,主要回答听证会准备期间、召开期间各参会人员的共性问题。

一场听证会的落幕,是另一项工作的启程。破产案件中多方利益相互博弈,管理人工作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