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催收中的终极武器-----录音证据
转眼进入9月份,今年最后一季,业内又称“催款季”。这个季度里,如果款没办法要回,估计只有再等明年;但应收款号称消失中的冰淇淋,今年收不回,难道明年就收的回吗?
最近一周连续接待5家企业,都是涉及回款问题,应收款问题看似法律关系简单,但往往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疏于管理,相关证据材料缺乏,比如:收货单、验收单、结算单、催款单、对账单等等;当企业找到律师时,债务人往往拒绝签署任何书面文件。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合同双方尚可互相电话交流之际,如何通过录音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还原案件事实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如何合法有效录音取证呢?这可是一门技术活,往往录音机会只有一次,债务人一旦警觉就没下次。
如何才是录音取证的正确姿势?专业催收律师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录音的证据效力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录音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具备《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效力:
(一)录音手段合法
录音手段合法,即录音具备合法性。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例如,集合亲友到丈夫情妇家中,拍摄到丈夫及情妇的裸体性爱录像,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又如,主人在自家客厅内安装监控设备,将保姆的虐待小孩的行为拍摄下来,此证据是主人在自家客厅内安装监控,未违反法律规定,也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监控所录得的录像有证据效力。
问:偷录偷拍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答:可以。部分当事人会担心偷录的录音录像提交给法庭后,法官会不予采纳。其实偷录的录音证据,只要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是可以被法庭采纳的。
(二)录音无疑点
录音无疑点,即具备真实性,指当事人提交的录音未被剪接、编辑或者伪造。若对方当事人对真实性有异议,可以由对方当事人申请作相关的司法鉴定。
(三)录音有其他证据佐证
即录音录像有强烈的关联性,能与其他证据结合,形成完整、统一指向的证据链。
二、录音取证的具体操作
(一)录音取证的对象
以下几类人可以作为录音对象:合同盖章处签字的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项目经理,或者是日常合作中多次签字过的人等等。一定要找到事情和其岗位匹配的公司人员,否则法官可能不认。
(二))录音设备的选择
现在许多的电子数码产品都能够录音,比如说电子表、录音笔、MP3、MP4、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等。当事人应当选择录音清晰、录音续航能力强的电子设备。在录音取证过程中,若担心一个电子录音产品会发生故障,可以使用两个同时进行录音。特别建议,使用安卓系统手机,苹果手机操作复杂而且有电话进入会中断录音,切记!
(三)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时间上,要尽早取证。越早进行录音取证,取证的对象越无防备的心理,特别是在初次“协商解决(我方可以假意提出)”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倘若初次录音失败,或者我方起诉之后再录音,取证对象可能会从有利其本身的角度进行协商。
地点上,要保障录音清晰可辨。录音地点的选择,应该尽量选择较为安静,能够保证对话双方,至少是我方清晰可辨的场所。
(四)录音取证的方式
录音取证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为面谈录音,二为电话录音。
面谈录音的方式有时会更加有利于取证:电话录音时,当商谈出现争端,对方可能会直接将电话挂断;而当面商谈,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追问下去。
(五)录音取证的具体进行
为便于录音取证,我们可以以协商的“意思表示”去面谈并录音。商谈前,我方应事先研究并归纳出希望对方承认的相关事实,以便在商谈中相机进行引导。
1.协商过程中,务必交代谈话时间、地点、谈话者身份。注意,要用较为自然的方式明确对方身份情况,以免对方察觉。如有律师协同,最好以员工的身份陪同,且服饰方面律师应当与当事人的相当;
2.协商时,要尽可能地明确相关案情发生的时间、人物、地点、起因、经过及结果;
3.如果我方手头上有部分相关案情的证据,在谈话时应注意将谈话内容与我方手头上证据的内容予以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之一;
4.我方应提出事先准备好的相关问题,引导并促使录音对象说出相关事实;
5.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也不得采用要挟、威胁等语气商谈,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不合法,而使法院不予采信;
6.重点着眼于事实方面的确认,不必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7.录音过程不要间断,否则可能认为有剪辑。还要注意控制谈话时间,只要确认了相关的案情要点即可,最好有结束语如“那就这样吧”、“再见”“我们回去再考虑考虑”;
8.为便于法官明确录音内容,我方应将录音整理成书面的材料连同录音证据(刻成光盘)一同提交法院。
(六)公证的录音取证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并出具公证书,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
三、录音取证的主要证明对象
(一)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利用录音证明相关诉讼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是债权债务纠纷,要注意对方若是企业,一是要尽量找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录音,二是要让对方确认每年甚至每季度、每月都有催讨的事实。
(二)存在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依据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通过“假协商、真取证”,可以取得对我方主张非常有利的证据,有时可以因此而扭转整个诉讼局面。
另外,特别强调录音需要提前练习,最好先完整录制一遍,请听听效果,把握重点事实内容是否未遗漏。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请专业催款律师把把关。同时,注意防止自己被对方录音取证,防止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被对方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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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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