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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部】民法典时代物业公司如何规避高空抛物担责风险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0   点击:683

民法典时代物业公司如何规避高空抛物担责风险

关于高空抛物的责任问题,《民法典》侵权编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与原先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相较,新增内容之一是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在无法确认直接责任人的情况下,受害人以往只能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比如起诉某幢楼全体业主,此番辛劳不言而喻,但《民法典》实施以后,物业公司作为明确的主体以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极易成为受害人起诉的对象。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应当如何履行防范高空抛物的安全保障义务,以规避相应的担责风险呢?我们从《民法典》实施以后第一则判决物业公司承担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案例来看。

2020年6月28日,张某驾驶汽车行驶到某小区3号单元楼前之时车窗玻璃被该处高空坠落的一块石头砸碎,经警方调查,石块系从该幢楼楼顶落下。张某维修车辆花费1200元。由于直接责任人无法确认,张某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窗玻璃维修费用1200元、交通费300元及精神损害5000元。虽然物业公司辩称,其在日常的小区物业服务及管理中,对禁止高空抛物进行了必要的宣传,在每个楼栋口都张贴有“禁止高空抛物”的标语,已经尽到义务,但鉴于石块从3号楼楼顶平台坠落,而该楼顶平台的门长期处于开放状态,可任意进出,故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此未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及安全保障措施,存在过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于2021年1月5日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某车辆维修费用1200元,并酌定张某乘坐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100元。

该案金额虽小,但高空抛物导致的损害可能是巨大的,物业公司应当引以为戒,重视高空抛物风险防范工作。具体而言,我们建议物业公司做好以下几点:

 

1.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告知房屋业主或使用人高空抛物相关法律责任;

2.加强对楼顶平台或者其他位于高处的公共区域的管理;

3.安装监控、防护网并树立警示牌,一则起到震慑作用,二则便于损害事故发生后锁定责任人;

 

作者简介

陈惠芳

浙江事务所

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浙江大学法学学士、澳门大学法学硕士

专业方向:

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侵权、公司等)

执业格言: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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