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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职场的20张女巫牌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08   点击:648

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我们应当送给女神什么样的礼物呢?记得杀人游戏中有一个叫“女巫”的身份,她有两项技能,一是可以毒杀他人,一是可以救任何人。于是,我们决定,在今天这样的特殊日子里,必须赠送女神一张“女巫”牌,以帮助女神可以在职场保护好自己。

      1、今天单位不放假是否可以主张加班工资?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3条的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可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会安排女性职工放假,那没有获得休假的女性职工可否主张加班工资呢?

   三八妇女节和青年节等属于部分公民放假,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如果单位今天不安排休假的,也不发加班工资。如果单位今天安排放假的,则按正常出勤计薪,也不得扣除放假期间的工资。至于是上午放假还是下午放假,则完全由单位自己决定。

2、应聘时不得因为是女性而被歧视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由此可知,女职工与男职工再就业中享有同等的劳动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对其进行区别对待,歧视就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歧视女性就业的问题,女职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入职时,除非法定岗位需要外,女性职工可不就婚姻生育状况作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入职时只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的情况进行披露,对于是否结婚并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故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进行披露。至于生育情况是否披露,则需要视岗位确定是否需要披露。国家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育及已婚待孕女职工在铅、汞、苯、镉等属于国家《有毒作业分级标准》第三、四级作业场所从事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妊娠期间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经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应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故,如果女性职工的岗位涉及前述情形的,则应当主动披露。

既然如此,女性职工若未就其结婚及生育情况进行披露的,或者是作虚假信息的披露,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主张劳动者骗取劳动合同,也不能由此认定劳动者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4、在劳动合同中承诺或规章制度中规定不结婚不生育的,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及规章制度的内容都有一个天然的要求,即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同时,《就业促进法》第27条第3款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结婚、生育的条款应属无效。显然,结婚自由和生育保护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干预。故而,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中出现的“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规定,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女性职工无需遵守。

5、可以与本单位的职工谈恋爱结婚吗?

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性职工可以与本单位或外单位的职工谈恋爱结婚,许多单位对禁止办公室恋情给出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无论什么样的理由,也无论什么样的文化,用人单位是无权干涉的。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相反,像阿里就鼓励“近亲结婚”,还给主办集体婚礼。企业文化也应当要正能量,一味禁止是文无能的表现。

6、婚假只有三天吗?

在浙江省法定的婚假的确只有三天。但是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要去外地结婚的,应当给予路程假。二是单位规定的婚假高于法定假期的。假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如果单位规定婚假高于三天的,则该婚假自然是合法的。

还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再婚,也是享受婚假的。假期与初婚者的婚假是一样的。如果员工在外省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工作的,且其与子公司或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则该员工的婚假需要遵守当地的规定(比如,山西省的婚假为30天),除非单位的婚假高于当地的婚假假期。

7、有经期保护假?

女职工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特殊情况下还可休经期保护假。《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对经期保护假的规定是“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用人单位对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处、低温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者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浙江省的这个假期从2004年7月1日起就有了,女神你申请过吗?

8、什么是保胎假

顾名思义,保胎假是指怀孕女工在孕期需要采取休息保胎的特殊保护。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3月27日(82)劳险字2号)是一部现行仍然有效的规章。虽然复函中解决的是当时的国营企业,但现在处理女工孕期保护事宜时,通常都执行这一政策)的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为此,怀孕女工享受保胎假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①女工的怀孕是计划生育的,也就是说女工的怀孕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属于合灶台生育;②需要医生出具诊断证明;③需要办妥请假手续;因为怀孕女工在保胎假期间享受的待遇是按照病假(即享受病假工资待遇,但假期不纳入医疗期)处理的,既然是按病假处理,女职工当然就需要办妥相应的请假手续。

9、标准产假究竟怎么算?

女工分娩后的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工作,况且其需要哺乳婴儿;为此,为保护分娩女工的身体健康,国家规定了女工的产假待遇,具体如下:

1)产假标准假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令第619号)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通常我们称之为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98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各地对产假假期都是按此执行的,最多部分地区对其中的难产或产前等作了细化规定而已。

2)产前假。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规定,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这是因为国家规定产假98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故而,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但在实务中,大多数单位还是比较灵活执行产假政策。

需要提出的是,除法定的产前假外,一些地方还规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前假期,比如《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规定“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有的地方在法定产假期满后,对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女职工规定可以申请延长产假,比如吉林就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应按照《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本人申请和领导批准,可休产假一年(含法定产假)。法定产假期间原工资照发;延长期产假发给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产假不影响调资、晋级和工龄计算”。

3)难产产假。难产,通常是指通常指剖腹产,或实施侧切、三度会阴破裂等助产;大多数地方并未对难产作出明确的规定,仅是笼统地规定为难产。但浙江省明确规定只有在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才视为难产,按照难产享受产后假增加15天待遇。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并不视为标准的难产,仅享受产后假增加7天待遇。

4)非正常分娩产假

浙江省对非正常分娩产假的规定是: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对待;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其中流产后的产假假期,浙江省明显高于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做节育手术有假期吗?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因配偶接受绝育手术需要照顾的,经手术单位证明,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七天的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前检查算正常劳动吗?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在工作时间去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的,视为女职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

11、可以申请产前工间休息?!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12、生育奖励假的待遇谁给?

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需要提醒的是,该生育奖励假并不是产假待遇,故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产假工资部分并不包括该假期工资。这一假期的带薪休假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

13、女神陪护假?!

女神生育,愈加离不开男士的关爱与照顾。为此,女神生育后,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14、哺乳时间假可以合并申请吗?

哺乳时间假是哺乳期女工应当享受的视同工作时间的特别保护待遇的哺乳时间。即“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神可以合并申请哺乳时间吗?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规则。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当然可以合并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自然也有理由,必竟这一假期是为了宝宝的健康成长,新妈妈总不能让宝宝吃奶改为一并进行喽。

15、女职工在当年度因生育休完产假后,还可以再休年假吗?

产假是法律赋予女职工在生育后,为了能够更好地进行身心恢复与调整,以及更好抚育襁褓中的婴儿而给予的休息期间。年假,则是为了保护职工的休息休假的权利,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可知,女职工在当年度因生育休完产假后,当然可以再休相应天数的年假。

16、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7、用人单位能否对“三期”女职工进行调岗调薪?

如果用人单位想通过调整岗位、降低薪酬等手段,迫使“三期”女职工辞职,以逃避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的,是严格予以禁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调岗调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调整“三期”女职工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那么,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就不能调整工作岗位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怀孕女职工从事的是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应主动或应女职工要求调整工作岗位量。如果不改变劳动报酬且有利于“三期”女职工的,用人单位是要以调整的。总之,无论用人单位是因为何种原因都不得随意调整“三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更不得调整其劳动报酬,除非与女职工协商一致。

18、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那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就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了吗?对于该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区别情形区别对待:

    1)关于三期女职工解除合同的问题

   当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行为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只要其行为符合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是劳动者的护身符,还是要遵纪守法,本本分分的工作生活为好,不要任性。否则,与你解除合同也是没商量。当然,对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在其没有上述几种情形下,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幼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更不能以女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经济性裁员等情况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其后果你懂得!

    2)关于三期女职工终止合同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其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到期的,应当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为止,可以发送相应的续延通知,但千万不要再画蛇添足的要求员工签订《续延劳动合同书》之类的文件,那就属于没事找抽型的。当然,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终止的除外,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9、女职工在辞职后,能否再以其已经怀孕为由要求撤销?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在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其诉求不会得到支持。至于自己准备离职时,又怀疑自己是否怀孕的情况下,不妨先去医院检查一下,因为冲动是魔鬼。

20、女职工在工作期间遇到“性骚扰”,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而言,为防止性骚扰的发生,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问题,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当女职工遇到性骚扰的问题时,应当及时报警;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及时的对实施性骚扰的员工收集相应的证据,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