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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神”徐翔被抓的法律警示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04   点击:519

您知道吗,那个炒股很厉害的徐翔2015年11月1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通俗的讲,就是他被带走了,被抓了。

那么问题来了,问题一:谁是徐翔?

徐翔,人称大徐,是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堪称中国证券市场近10年来最风光的人物。股市中有人尊他为股神,视他为波段操作、追逐题材、快进快出、逆向思考的高手。17岁带3万入市后,在股市中追涨杀跌屡屡成功,在历次股灾中也都全身而退,甚至逆市斩获高收益,留下了“最牛散户”、“宁波涨停板敢死队总舵主”的名号,目前他的个人资产已经达到40亿元,旗下更是管理着数百亿元资产。简单的讲,徐翔是个人们眼中炒股很厉害的人。

问题二:徐翔为什么被带走了,被抓了?

公安部说徐翔“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股市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那么就这些行为来说,徐翔可能被控诉的罪名有两个“内幕交易罪”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分别由《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与第182条进行规定,其中第180条的内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182条的内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然徐翔目前只涉及这两个罪名,不代表他不可能存在其他犯罪行为,比如行贿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毕竟与他类似的情况被抓的,一般都不止一个罪名呢。如最后徐翔只有这两个罪名,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虽一罪不超过十年,但是可以数罪并罚,二十年以内有期徒刑都是可以判的。(人生有几个二十年呢)

问题三:徐翔被抓给股民的警示有哪些?

作为中国股民,尤其是散户,对股市的分析很难说有精准,这其中的研究肯定也要花去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从上述法条我们可以看出,传统意义上的那些“捷径”、“旁门左道”基本上刑法都予以了规定,如非法获取未公开的能影响股票价格并进行交易的行为、操纵市场的行为都明确规定为犯罪了,当然这类犯罪是情节犯,也就是说行为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才构成犯罪,但事实上,我们不应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因为与失去自由相比,金钱真的是次要的。

【律师谏言】投资有风险,入行需谨慎,有能力炒股是好的,到处套消息是不对的,操纵市场就更不对了。如果你不能好好炒股,还是好好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