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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PO美食的正确姿势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27   点击:551

科技改变生活,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微信朋友圈在我们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金星老师评价“朋友圈”说,那就是一个“仇人圈”,而本律师正是在该圈的用户之一,遵循着朋友圈的“仇人定律”。举例来说:律师的工作是辛苦的,总有同事加班到深夜,身心俱疲、饥肠辘辘。每当此时本律师总会友善的在朋友圈中PO诸如望江门小龙虾等等诱人的美食照片并@加班的同事,送上满满的关(e)心(yi)。然,最近本律师惊讶的发现,远在德国的同好们在关怀好友的道路上遭遇了阻碍。

《世界报》消息称,德国新出台的一项法律规定,在不经厨师同意的情况下,将食物照片分享至社交网络属于侵权行为。该报道称,从此以后,德国的Instagram(德国朋友圈)用户再也不能在餐厅拿出智能手机,使用该社交网络著名的照片分享功能。任何人都不能无视法律,敢于违反规定的食客将受到惩罚。德国联邦法院于2013年决定设立这项法律。涉及范围不仅限于成品,而是烹调过程中所有涉及个人创造的步骤。德国一所法律事务所的法律博士在接受《世界报》采访时解释道,一个精心摆放的盘子也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摆盘的创造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可以在哪里以及进行何种程度的重现。

当然,起诉的前提是盘子当中的食物确实是一件真正的艺术品。而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因侵权导致的罚金可以高达数千欧元。德国某法律网站还提醒读者,如果食客想确定不触犯这条法律,最好在拍照前先征得厨师同意。

然本律师认为,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虽然随着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接轨的渐行渐进,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法律对著作权保护的越来越重视,但只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我国具体的法律规定,认真、客观的对待每一次发朋友圈的行为,还是可以愉快的PO图的。为此,本律师本着严防死守一切微小法律风险的专业态度,为广大朋友圈的好友们总结了安全PO美食的正确方法。

第一:要敏锐客观的审视美食的艺术性。首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食物的味道是不存在著作权的。如果一份经厨师之手制作的精美食物享有著作权的话,该美食应当是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保护的美术作品范畴:即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其次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艺术作品的独创性是其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根本条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诸如菊英面馆的片儿川、得月楼的松鼠桂鱼等等,虽然是上过央视的名菜,但因为其在造型、式样上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普遍性,所以并不用担心著作权的问题。其他什么小龙虾、扇贝王、牛排、薯条等等随处可见的美食更加可以放心大胆的拍拍拍。反而一些冷门少见的所谓创意菜,各位好友们可要小心谨慎,最好征得饭店的同意。万一给你撞上了一个认真的厨师首发试吃的新作品呢。

第二:要指名道姓的为商家打广告。因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实施条例》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所以,当各位朋友圈的好友们无法确定所PO美食是否享有著作权的时候,请严格依照以下格式为图片添加说明:某某酒店,某某师傅作品,油焖大虾;或者某某大排档,某某老板,烤串。即为商家打了广告,又避免了著作权纠纷,@老板,兴许还给你打折。

第三:不要P图,不要P图,不要P图,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现在流行一句话,哪个姑娘不P图,发个美食也要P。然而殊不知,著作权包括一条叫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未经著作权人统一,不得歪曲、篡改作品。作为真实呈现厨师作品的美食图片,你P个光,调个色差也就算了,要是涂个颜色,画两个冰淇淋什么的上去,可就涉嫌改变作品的外观了哦。

第四:要么咱就大摆阵仗的拍。第三点说道,朋友圈美食照片是真实呈现厨师作品,主要是因为一般仅为智能手机的随手拍摄,应当被认定为对美食作品的简单复制,并没有重新创作的过程。然而,摄影作品本身也是一种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那么,各位好友在拍美食的时候大可以拿出自己的摄影绝活,角度、灯光、三脚架、背景布统统用起来,于是经过一个再创作的过程形成的就不再是普通的朋友圈图片,而是高大上的美食摄影作品,逼格瞬间高了好几个档次,这时候再PO上网要担心的就是有没有来侵犯您的著作权了。

综上,本律师相信,只要广大朋友圈的用户和博主们在PO图时遵循以上四个步骤,即使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如德国般严格,也可以放心大胆的晒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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