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家事】牛市看股!一表看懂夫妻股票分割!
投资股票一直是中国家庭进行理财的重要方式,尤其是2014年底开始,被认为是新一轮的牛市又来临,又见全民皆股的盛况。而假如此时婚姻也进入震荡期,亮起了红灯,那股票该归谁,法院会如何进行分割?智仁家事部运用大数据分析,针对一方婚前开户及婚后开户购买股票的情形,搜索了2011年至2015年间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地法院的生效判决,完整总结了司法实践的认定和处理方式,以简易图表的形式分享给大家,股票分割也能so easy!
(表一)
一方婚前开户购买股票 |
婚后账户是否操作或投入资金 |
股票市值认定清晰与否 |
收益与否 |
性质认定 |
分割方式 |
婚后对账户未进行操作且未投入共同财产 |
清晰 |
/ |
最高院的意见倾向认为婚前股票及收益属于个人财产,系自然孳息。个别法院曾判决认为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最高院的倾向性意见,分割时股票及收益均系开户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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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对账户进行操作但未投入共同财产 |
清晰 |
收益 |
股票系个人财产,婚后获得的收益系夫妻共同财产。 |
法院判例支持开户方继续持有账户,给予另一方婚后收益一半的折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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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 |
剩余部分为个人财产 |
开户方继续持有,为其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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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对账户进行操作,且投入共同财产 |
能分清投入、盈亏等情况 |
收益 |
婚前股票系个人财产,婚后投入资金所购股票及所有的收益系共同财产。 |
开户方继续持有账户,给予另一方股票的婚后收益(即离婚时股票的市值减去结婚时股票的市值)一半的折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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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 |
婚前资金系个人财产,婚后股票系共同财产。 |
根据结婚时股票的市值与婚后投入的金额比例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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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分清投入、盈亏情况 |
/ |
该股票账户市值系夫妻共同财产 |
判例是分割时考虑开户方的出资状况,适当多分部分股票款。 |
(表二)
婚后开户并操作 |
由谁开设账户 |
股票及收益的性质 |
分割方式 |
一方开设账户操作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原则上以自愿协商为主。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有两种类型:1、一方持有股票,给予另一方一半折价款2、双方各自持有一半数量的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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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自开设账户进行操作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法院判决账户仍有各自持有,账户余额市值高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股票市值的差额。 |
备注:
股票价值的确定:法院原则上以审理时股票账户的市值作为标准。若股票系一方婚前开户所购买,其市值以结婚时为结算点。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祝双夏 范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