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视界】于正一句“我们都参照了《红楼梦》”说明了什么?
琼瑶5月27日正式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于正,称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并侵犯其改编权和摄制权。现此案已引起知识产权法律界和舆论的广泛关注,被认为是“会对国产电视剧创作和发展产生导向性影响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日前针对此案进行的知识产权法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于正也出席了此次研讨,并首次公开回应了琼瑶对自己的“21条”抄袭指控。
按照于正的解释——“我在想为什么那么多雷同,其实大家都参考了红楼梦主要的人物和发展命运的框架,尽管客观上感觉跟红楼梦不像,只是把几个人并在了一个故事。21条的情节《红楼梦》全都有,(琼瑶)告了我,我才深刻意识到,我们都是按照《红楼梦》的主线来写。”于正还强调 “她(琼瑶)讲的是两个女人跟一个男人的爱情故事,我是一个升级打怪兽的片子,女主角大多数都是经历,爱情只占小部分。”
于正的说法很奇怪,他说“(琼瑶)告了我,我才深刻意识到……”也就是说,在这场诉讼发生之前,于正的这些想法并非来源于《红楼梦》(谁会想不起来自己的想法来源于哪里,还需要认真做回忆状呢?)。那么来源于哪里呢?不言而喻。既然现在才“深刻意识到”,说明于正受琼瑶的书影响非常深,已经达到了潜移默化的程度,不自觉的就会“引用”。到了诉讼发生后,为了应对诉讼,才会找到《红楼梦》这个说法,这更加肯定了琼瑶的指控。换句话说,于正的这个说法不像是“回应”,倒更像是“承认”。
现在社会发展很快,很多类似的编剧等职业广泛存在着“个体户”的情况。可能在编剧上是专业的,但是在法律风险防范上则是一片空白。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此类团队中都应当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制定预防管理措施,最大程度保证任何想法没有受到污染。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王永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