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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刑辩】关于“律师团”的思考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09   点击:488

 

“律师团”这一现象在近年来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刑事案件中频繁出现,继所谓“媒体审判”之后又多了一个“律师团”绑架审判。律师组团辩护,抱团发声的现象将司法独立这一问题再次引起热议,为我国司法独立的改革敲了一记警世钟。
在我国现在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团,所谓“律师团”只是一个总体上的说法,主要是对近年来律师对国内个别刑事案件组团辩护现象的一种描述。在近年来出现的对律师界和舆论界有着重大影响的案件当中,都可以见到“律师团”的身影,而且中国各大知名律师相声相应的程度也是空前的,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在重庆、常熟、北海、贵阳“律师团”阵容空前,这样一个有一个案件的影响,让人们感觉到似乎是“律师团”在其中起到了作用。中国律师正在以集体的方式喊出了法治的最强音。
        根据中国知名刑诉法学者陈光中先生的介绍,在我国的刑事案件中,律师出庭辩护率不到四分之一,无罪率更是微乎其微。由此可看出我国刑事诉讼亟需改革。纵观我国的司法实务,人治的因素和司法的不独立,使得律师们不得不以抱团的形式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让自己的说话更掷地有声。“律师团”的出现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训斥、威胁、引诱、设陷等不正当行为予以了强有力的监督并及时提出抗议,对法院审理过程中的程序违法已经给予辩护人的权利保护不充分也可以提出异议。在贵州贵阳小河法院黎庆洪一案审理过程中,律师以团体的方式出庭对抗强势的公诉机关,曾多次对公诉方的诱导性发问提出异议,并最大限度得主张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律师团”高调出庭的不仅可以勉强与强势的公诉机关形成抗衡,也可以在法庭上尽量还原事实真相,将庭审过程中违法行为曝光并予以揭露,在保证案件审理的程序正义乃至实体正义说启动了功不可没的作用。在小河案审理过程中杨金柱律师就曾发表过一篇名为《贵阳小河案庭审程序的四大裸奔》的文章指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程序错误,其他律师也在参与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多次指出法院审理的程序违法,并极力予以了纠正,保护自身辩护权利的同时也为还原事实真相作出铺垫。在小河案两季的审理过程中,虽然当地对媒体的报道作出了限制,使得贵阳当地媒体的报道呈现一边倒的局面,但是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这种对小范围媒体的控制行为完全不能误导广大的民众,相反,“律师团”的律师运用自媒体对案件在网上近乎直播的报道将整个案件的审理呈现在社会大众面前,将司法置身于阳光之下。
        以“律师团”介入的案件,大都备受社会关注,这样的抱团形式不仅增加了律师辩护的勇气,也会让犯罪嫌疑人不再畏惧公安和检察机关,最大限度形式自我辩护的权利。在中国刑辩律师最需要的是勇气而非技能。单个律师面对公诉机关,强弱悬殊太大,又怎么尽全力。现在不同了,律师们可以大胆得行使反对权和抗议权,希望他们在法庭上的声音更大一些。在这种强大的律师整容下,被告人也可以看到正义的曙光,原来受到刑讯逼供的终于敢说了,也终于敢对刑讯逼供下的违心供述予以翻供了。在北海案和小河案中,被告人翻供,称被刑讯,证人当庭改证词,称暴力取证等,这些都得益于律师团让其权利意识得到决心。通过揭露侦查阶段和审讯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可以使法官和公众对案情有一个全面客观的理性认识,从侧面震慑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以后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行为的减少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卢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