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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助力数字技术发展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3   点击:601

当前是数字技术发展一日千里的时代因为信息交流方式的变化,宏观上整个社会运行模式,微观上个体的工作生活方式都从根本上发生了变革如果法律人只是站在工业时代的法治视角上针对当前法律运行系统进行修修补补,是无法满足数字时代对法律发展的创新,形成于工业时代的法律体系必须寻求改变以满足数字时代的要求

 

在《民法典》编撰过程中,一直有声音呼吁建立“数字时代的《民法典》”。这不仅是对我国第一部法典回应现实,映照当下的期望,也是对立法工作前瞻性的要求。《民法典》对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就是《民法典》对当前数据技术发展的直接回应。“从之前‘封闭式’的仅限于收集个人信息特定目的的‘使用’走向了‘半开放式’的‘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可以未经同意而超出特定目的使用。”具体表现在:

 

(一)人工智能。

 

作为当前国际竞争激烈的关键技术,其应用场景广阔,支撑自动驾驶、医疗诊断等新科技。技术本身没有好坏,这些新技术在师社会生活信息化、智能化同时,也放大了个人隐私泄露,造成信息滥用和伦理困境。数据应用价值的提高和应用场景的增加都使数据保护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正是为了应对此形势,引导人工智能合规发展,实现“科技向善”。《民法典》第1033条通过列举隐私权保护禁止性行为,明确隐私权保护的典型场景,对涉及人类生活场景的人工智能划出合规红线;《民法典》第1019、1023条,明令禁止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自然人的声音和肖像,侵犯或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和声音,维护自然人权益;《民法典》第111、1035、1038条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和处理原则、规定信息处理者承担责任的相关义务,引导规范相关人工智能产品开发者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交互设计,以“主动而非被动”、“预防而非补救”的理念,推进人工智能合规发展。

 

(二)大数据建设

 

数据是数字时代最重要的资源,是数字经济企业发展的核心,数据汇聚和规范流动利用可以更好挖掘数据资产的价值,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党中央、国务院就曾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意见中一再强调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对未来建设数字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第127条通过立法设计,为将来制定保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留下空间。此外《民法典》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利用之间的关系,加强数据和个人保护的同时,通过第999条、第1036条规定合理使用和免责使用场景,对合理、合法、有序使用数据予以支持,有利于发展数字技术,有利于构建数字社会。

 

在《民法典》公布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宣布《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已列入立法计划,各项工作在稳步有序推进。《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上为我国未来个人信息及数据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涵盖了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的价值取向、基本衡量标准、关键概念界定及责任分配。可以推断,当《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在《民法典》基础上丰富数据管理要素,细化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边界,逐步建立起新的体系,必将结合现有的《网络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建立起更完善的数据时代法律治理体系。

 

(特别说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及其担任管理人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