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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自己的业主权利吗?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7   点击:624

近日两个热点新闻引发了网友热议,其一是“物业给业主发放158万红包”,新闻一出羡煞广大网友。来看看这个“别人家的物业”为何如此大方,壕送158万红包呢?原来是小区的经营用房出租、停车收费、设点摆摊,智能快递柜及电梯广告收益,物业在保证维修工作、一些公共的正常支出之后,我们把盈余部分回馈给业主,以红包的形式进行了发放。

 

 

那么作为业主来说,是否有权利对这一收益收入囊中呢?答案是肯定的,业主的以上权利除《物权法》等法律有规定外,笔者特别要强调的是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

 

与物业发放红包一片欢天喜地的祥和气氛相对的是一场出租自住住宅用于窗帘加工的闹剧。租客吴某租下李某刚交付的一个住宅,计划进行窗帘加工,但是李某的邻居张某却向物业多次进行投诉,认为吴某将住宅用于窗帘加工严重影响了他的休息。新闻一出网友众说纷纭,有的网友认为“窗帘加工噪声污染大,确实不该出现在小区里”;有的网友则表达“房东李某都认可了,自家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能受到干涉”。

 

那么如果你的邻居出现了类似的情况,你有权利制止吗?答案是可以,窗帘加工属于经营性行为,不适宜出现在住宅区,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也花了大篇幅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补充规定。以上笔者只是简单列举了一些业主权利,作为社区建筑物的业主,享有各项法定的义务和权利,所有业主只有在充分了解业主权利之后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力

 

 

特别说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及其担任管理人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