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时代倒下的企业都有它的救命稻草
不问丧钟为谁而鸣,那它就会为你敲响。
每个时代的企业都会倒下,每个倒下的企业也都有它不同的“消失”模式。
二十年前,那些为了共同目标临时组合的团队在简单粗暴的利益面前选择聚合,但风险来临时他们不堪一击;十年前,企业用暴力开采和市场引诱来主导卖方市场,一旦买方市场占据优势他们就溃不成军;今天,互联网模式下的粉丝经济让传统的思维模式和经营理念在市场化的浪潮中渐行渐远。
新时代下,太多的声音聚集在如何避免企业前行路途中的陷阱与风险,然而在真正狂风暴雨来临之后,那些被拍打在崖石、沙滩奄奄一息的危困企业又该何去何从?
1927年以来全世界最大的汽车公司通用汽车公司联合或兼并了别克、凯迪拉克、雪佛兰、奥兹莫比尔、克尔维特等公司,拥有铃木、五十铃和斯巴鲁的股份[以上介绍摘自“维基百科”和“360百科”]。但在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浪潮中,通用公司因固守传统的经营理念固步自封最终陷入债务危机之中。汽车行业作为带动美国经济的龙头产业之一,在通用汽车遭遇滑铁卢危机之时,美国政府和法院在有效时间内开启了止损和挽救的措施。2009年6月美国联邦法院正式受理了通用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程序,在破产保护的功能下,政府又为困境中的通用提供了资金援助,最终顺利逃出“死神的魔障”。
通用的“救命稻草”除了新资本的投入,最惹眼的莫过于破产重整程序的“司法守护”,当前国内的危困企业在最后关头如何获得新的生机,重整程序又该怎样才能为他所用呢?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如危困企业作为重整申请方,则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包括(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同时,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那么究竟这最后的救命稻草神力又归于何处呢?
(1)停息支付——《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为危困企业大大减少了债务负担。
(2)中止执行——《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3)6个月内个别清偿撤销——《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4)一年内偏颇行为撤销——《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无偿转让财产的;(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e)放弃债权的。
(5)未获清偿部分,债务豁免——《破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彻底清理债权债务,新生企业轻装上阵,没有历史包袱。
(6)多数决机制——《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司法保护”力挽狂澜之功效让企业有了喘息的机会,繁重的债务和生存压力下的危困企业也就因此得到了一线生机。虽然破产程序在当前大众的认知中还有些许疑惑,但抛开传统世俗眼光,抓住这黑暗中的最后黎明,卷土重来之机也未可知也。
参考:
【1】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17-01014
【2】冯辉,《比较破产法案例评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