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假期、工资及妙用
春节的假期、工资及妙用
关于春节的法定假日。根据国务院部分假日安排的通知,春节放假安排如下:2月13日至19日放假,共7天。其中,2月13日(星期六、农历除夕)、2月14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5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13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2月16日(星期二),2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2月17日(星期三),2月2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2月18日(星期四),2月2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2月19日(星期五)。2月20日(星期六)、2月21日(星期日)上班。为此,在浙江省,实行除不定时工时制外的其他任何一种工作时间制度,2月13日零时至2月15日24时如果安排员工工作的,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如果在该3天安排值班的,且该值班人员未实施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值班人员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反之,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而2月16日至2月19日是否构成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及支付的标准都要视具体的工作时间制度而确定。
2月份相关工资的计算。2月份的标准工作日为17天,计136小时;凡是月总工作时间超过136小时的即为加班。员工的日工资标准为员工的月工资除以21.75天。公司在计算2月份工资时,还需要特别注意,该月度的另外11天属带薪假期;如果员工在春节期间休假的,也属于带薪假期;这些假期不能扣除员工的工资。
春节假期有巧妙运用。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历来有回家团圆的习俗。我们建议:A、公司应当充分利用春节佳期进行2010年度年休假的休假,则可充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B、还可利用春节实施特殊的探亲福利待遇,即给予员工探亲路费报销待遇,该探亲路费可列入职工福利。该两种措施可体现公司的文化价值,更能留住核心人才(技术人才)等,是应对2010年技术工人荒的一种有效手段。
摘自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发布的《2月份月度沟通函》,具体内容请垂询服务接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