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讼圈2017年1月份金融裁判案例回顾一览
【金融裁判规则64】
债权基金委托银行贷款重大利好利息损失可最高可按年息24%计算
案例索引:
北京长富投资基金与武汉中森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7日作出(2016)最高法民终124号民事判决书。
前言导读:
本案例是关于债权基金委托银行放贷的典型案例,湖北省高院、最高院就委托贷款本质上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前收回借款实质上是解除合同、委托贷款利息损失可最高计算至年息24%、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劣后于出借人债权的《承诺函》为保证性质的承诺等关键问题均给予了肯定意见。
本案例对债权类基金是重大利好,值得基金管理人密切关注,借鉴和运用。另外本案例,再次出现了假承诺函的问题。关于投融资领域的风控问题,本文在律师提示环节有点睛建议。
【金融裁判规则65】
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缴纳结算准备金致许可证被注销
案例索引:
江苏期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纠纷上诉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30日作出的(2010)辽民二终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
前言导读:
本案期货公司因挪用客户保证金向交易所缴纳结算备用的严重违规行为,最终还导致了《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被证监会注销了。教训惨重。
【金融裁判规则66】
由原告任命的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仍享有诉讼代表权?
案例索引: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安盟时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30日作出的(2014)民二终字第261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前言导读:
本案例是最高法院关于股权回购式房地产信托退出纠纷典型判例。本案例的亮点不在于“明股实债”投资模式,而在于本案被告之一的法定代表人是由原告任命的,其是否享有诉讼代表权?重庆市高院及最高院的裁判逻辑值得研读。
另外,为了全景式的展示股权回购式房地产信托的交易结构和交易文件条款及操作实际过程,本文对判决书原文几乎没有删减。请网友耐心阅读,定会有收获。
【金融裁判规则67】
PPP特许经营权质押担保效力范围及质押权实现方法
案例索引: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初字第661号民事判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7日(2013)闽民终字第870号民事判决书。
前言导读:
本案是关于PPP特许经营权质押担保的指导案例,对于PPP特许经营权可否出质、质押性质、确定性要求、公示要求、质押范围、质押权实现方法及实现条件等等,法院均给予了建设性指导。本案确是PPP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的经典案例,值得细细研读。
【金融裁判规则68】
融资心切【0元】转让公司弄假成真“赔了夫人又折兵”
案例索引:
俞惠英诉上海松江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5日作出的(2016)沪01民终7229号民事判决书。
前言导读:
本案例法律争议焦点是关于股权转还是借款担保协议的问题,但看点在于:上诉人好不容易拿到一块地,结果没有钱缴纳后续出让金及开发资金,到处融资未果,头脑一热,【0元】出让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弄假成真,错失项目公司,后悔不迭。
【金融裁判规则69】
期货公司投资者选择不当引发十年讼累
案例索引:
杨某某与广发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纠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前言导读:
本案例的亮点在于,期货交易中因投资者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强行平仓引发诉讼纠纷,投资者累计提起三次诉讼经历六次以上审判程序,长期投诉与信访,历时近十年。尽管期货公司一直胜诉,投资者一直败诉,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本省没有错,但包括期货公司、投资者、法院各方均也为讼所累十年,非常值得反思。本文律师提示环节将会有点睛说明。
【金融裁判规则70】
私募基金管理人虚构交易结构募资遭LP撤销合同
案例索引:
柳丽萍与上海拙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合伙协议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0作出的日(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669号民事判决书。
前言导读:
本文是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虚构FOT(信托中的基金)交易结构进行资金募集,后直接委托银行放贷给投资项目,结果发生兑付困难,投资人提起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撤销之诉的案例。
【金融裁判规则71】
最高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指导案例71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1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8日发布)
前言导读:
本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核心焦点问题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起算时间如何认定,即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是从相关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还是从执行立案时起算。
文章最后列举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所有法条依据、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对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判决、裁定是否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等均有明确解释。相信读完本文后,大家可以对该罪名有更全面的理解与认识。
【金融裁判规则72】
关于“债转房”纠纷最高法院是如何裁判的?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2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8日作出(2015)民一终字第180号民事判决。
前言导读: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转化为房屋买卖合同(也称“债转房”)的指导判例,非常值得研读和分析。
【金融裁判规则73】
最高法院:停止履行(例如工程停工)≠合同解除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3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8日发布)。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8日作出(2013)滁民一初字第00122号民事判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4日作出(2014)皖民一终字第00054号民事判决。
前言导读:
本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3号,争议焦点是承包方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但根源问题其实在于:合同停止履行(例如:工程停工)是否意味着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问题,回到了合同法基本原理问题,值得玩味。
【金融裁判规则74】
保险公司可对违约的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4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8日发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前言导读:
本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因违约造成财产保险合同项下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是否享有代位求偿权的的指导案例。
本案对工程承包方来讲,教训是深刻的。笔者建议,需要对各类商务合同(尤其是重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保险条款进行重新审视和设计,以公平保障双方当事人利益。
【金融裁判规则75】
现货交易OR期货交易?甘肃高院给出了答案
案例索引: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4日作出的上诉人兰州西部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兰州圣大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健华期货交易纠纷(2016)甘民终225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前言导读:
本案是全国首次由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获得政府核准的交易平台从事违规期货交易,并判令与会员单位连带承担赔偿责任的判例,在期货界受到高度评价,对未来全国类似案件起到示范效应。
【金融裁判规则76】
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不签标准主协议被判赔偿15%平盘损失
案例索引:
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3)沪高民五(商)终字第5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前言导读:
本案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经典案例,对委托合同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的区别、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效力、银行的风险揭示与信息披露义务、平盘的性质及损失的分担原则等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典型问题给出了明确意见。本案非常值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法务人员研读。
【金融裁判规则77】
“隐形富豪”必看的双重股权代持经典案例
案例索引:
王成与安徽阜阳华纺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4日作出的(2014)民二终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
前言导读:
近期财经头条热点是关于“隐形富豪”、“XX系”的话题。如何通过合法的股权代持、双重代持、甚至多重代持以及隐秘的合伙协议,构建庞大、复杂、难以穿透核查的股权控制关系网络,从而实现“低调、奢华、能量巨大的金融商业帝国梦”?本案例,可以提供点滴启发。
本案例涉及股权代持法律关系、个人合伙法律关系、债转股法律关系,股东资格确认问题,利益主体较多,法律关系复杂,尤其是涉及“双重”股权代持问题,使得本案例更有可研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