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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8   点击:597

  (一)申请范围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二)申请登记需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4、相关的证明文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审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经审查不予登记的情形: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四)软件登记公告
  律师提示: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