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360侵权案宣判360需公开道歉30天
2011年4月26日,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在朝阳法院宣判。法院判令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三被告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删除相关网站涉案侵权内容,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公开致歉30日,并赔偿原告损失40万元。
法院判决如下:
一,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三被告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V1.0 Beta版;
二,北京奇虎三被告在360 网站删除360 安全中心,360 论坛,360 隐私保护器软件开发小组博客日志,和《用户隐私大过天》专题网页中本案中查明的涉案侵权内容;
三,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起三十日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利影响(内容保留30日);
四,三被告赔偿损失40万元;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首席律师评述:
市场经济是一个法律规制下的经济运作模式,任何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的领域中进行竞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本案对现在纷繁复杂的互联网无序竞争、恶意竞争行为敲响了警钟。尽管现在只是一审判决,被告仍有在15天内依法上诉的权利,但是我们相信凡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恶意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的行为必将受到的法律的严惩和市场的唾弃。我们真诚的建议您,如果遇到权益被损害的情况,能够坚决的拿起法律武器,制止不法,净化市场秩序,相信我们也会用我们的专业给您切实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