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成果

Achievements

智仁成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工程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28   点击:616

对于并非从事建筑工程的业主来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普通的民事合同当中是属于比较复杂的一种合同类型,很多单位对于此类合同难以理解或者说不愿意去理解。但不去理解并不能阻止这些单位在生活中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产生交集,比如当一家单位因为自身经营上的需求需要建造厂房时他们自然而然就会接触了这一类的合同。遇到上述情况下,如果对此类合同的条文理解产生偏差的话,就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导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本文针对那些平时较少接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业主简单地介绍一下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领域中所采取的计价方式及如何去选择。

之所以介绍计价方式的选择,是因为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也就是招标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也就是说招标人只要清楚其投入的钱用到什么地方去了,用的对不对,用的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就可以控制整个工程的走向了。通过合理的计价方式选择去控制其他细节问题,可以将繁复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简化一些,更易于招标人控制工程质量及节约建筑成本。

 

工程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建筑工程的计价方式有很多,但比较常用的不外乎工程定额计价模式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所谓的工程定额计价模式是指按照国家有关的产品标准、设计规划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 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确定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完成规定计量单位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的标准。它反映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 完成某项建设工程的各种生产消耗量之间特定的数量关系, 考虑的是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技术装备程度、合理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下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工程定额计价模式在我国由来已久,它的产生源于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以在工程定额计价模式下施工方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以及间接费的取费比例、利润等等都是由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比如浙江省就在94年和03年出过相关文件,来对定额作相应规范,我们称之为“94定额”和“03定额”。虽然我们国家在2008年出台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建筑工程以工程量计价为主。但因为定额的使用由来已久,一时间还很难完全被工程量计价模式取代,因此还是广泛的存在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需要值得强调的是,定额模式的计费制定主要考虑的是施工方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因此此种计价模式的价格并非反映市场价格,故会让建造成本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

相对于定额计价模式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招标人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明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企业定额或建设行政部门发布的消耗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结合市场竞争因素,充分考虑风险,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计价方式。 

基于我们国家招投标法的实施,以及市场经济化的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作为国际上较为通行做法被引入国内。相对于定额模式的计划性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更体现的是其市场性的一面。简单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重点在于招标文件,发包方需要的是制定一份高质量的标底,将工程所需的施工程序及材料一一细分,然后让投标企业来对细分内容竞价,在中标之后将价格固定。如此,招标人可以从竞标企业中选择性价比合适的企业作为施工方,从而大大减少建造成本,同时发包方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更需要注重是对工程设计师、监理机构的选择和管理,而不是对工程本身进行管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模式更易于招标人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从而让业主从繁琐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中解脱出来。而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业主为什么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具有这样的优势地位

 

业主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的优势地位

一、价格上的控制优势

相对于传统的工程定额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价格控制上的优势无疑是非常明显的。在工程定额计价模式下,投标人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现场查看实地情况、招标答疑,计算工程量,套用当地相应定额,计算出定额工料机直接费,再根据工程类别和企业类别,计取规定的各种费用、根据材料差文件计取材料价差及定额编制费、税金,做出工程报价后,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工程成本、市

场竞争对手和企业实力,报出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也就是说工程的工期、工程量都取决于施工单位的报价及解释,且施工企业套用地方定额,使得不管由谁来进行施工,基础工序价格及取费比例都是一成不变的,无法体现出优质施工企业与普通施工企业之间的差别。而对于不了解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人来说,其承受的未知风险无疑是巨大的。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完全可以通过施工联系单增加工程量的方式隐性地提高工程价格,导致招标人无法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从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

而在工程量清单模式当中,一个工程的材料及工时用量早就在招标文件中一一细分,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计算规则(《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提供项目特征,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这样就在工程未开工之前就明确了工程的用量、材料及工期,那么一旦日后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提出需要增加施工量,则必须提出充足的理由并经设计监理单位的同意。如此一来,招标人承担量的风险,而投标人承担价的风险,量价分离的方式使得双方在合同中的地位相对来说就比较平等。

在此基础之上,招标人还可以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有性价比的投标人,且如果招标文件设计合理的话,那么整个工程就不会存在工程量无理由增加的问题,从而在工程的价格控制上占据优势。

 

二、管理上的便利优势

对于不经常从事建筑工程的单位来说,在传统的工程定额模式下,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用材进行控制,是有非常大的难度的,且缺乏操作性。如此导致的后果就是,工程的施工情况都掌握在施工方自己手中,而招标人就陷入了一团黑的境地。

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工期、材料使用都是细分明确的。招标人不需要知道工程详细施工方法和施工时间,因为有工程设计师替其把关;招标人也不需要对施工材料和施工工艺进行控制,因为有监理单位替其把关。招标人所需要的只是有一个管理人将工程设计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统一协调即可。这就比招标人直接与投标人接触,直接管理工程要简单和有效的多,即使对于建筑工程是门外汉,也可以通过专业人士来替招标人来控制工程质量,而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则完全可以去追究工程设计师、监理机构,这比去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在法律程序上也便捷和有效的多。

 

三、纠纷上的解决优势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经常出现的纠纷就是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量的确定等问题。在传统的工程定额计价模式中,这些问题就非常的突出,加上让人眼花缭乱的各种施工联系单,使得一旦出现纠纷,就需要花费很多的经历去寻找纠纷的起因,确定纠纷的责任人到底是谁,这在无形下花费了招标人的人力和物力。

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都是明细确定的,这些确定的东西包括了分项工程的工期、材料、质量标准、费用等主要内容,通过查看工程量清单明细就可以很迅速的知道到底是什么地方出现了问题,而责任又在谁那里。而事实上,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情况下,基于招标人义务的相对明确,所以在招标人身上出现法律风险的概率也就大大降低了。而一旦投标人也就是施工方出现相应责任的话,招标人也能比较容易的发现,并且通过事前合理设计过的建筑合同施工合同来予以救济。

 

选择工程量清单模式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总体上来讲,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比起工程定额来讲更适应现在的市场经济,更能帮助业主节约建造成本和控制工程质量。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这种先进的计价模式也在慢慢地替换原有的工程定额计价模式。但应当注意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于人的要求比工程定额模式要高得多。这体现在,首先业主需要高质量的工程设计师清单计价要求编制报价的工程师,必须是既懂技术、又懂经济;既懂施工工艺,又懂施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否则,作为建设单位很难编制出高质量的标底。其次,业主需要在投标方中标之后,与投标方按照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制作出高质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来与其配合,从法律层面上来对双方进行约束。这就需要业主聘请熟悉工程管理和相关法律问题的专门人才来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否则工程量清单与合同无法配套,或别的附加合同对清单进行了不合理的变更的情况下,对业主产生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损失。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郑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