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原创 | 乡村振兴视域下法治保障机制的实践路径研究
摘要: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必要前提,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经之路。当前乡村法治建设面临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意识薄弱、司法能力不足等困境。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强化法律普及、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措施,提高乡村法治建设水平,发挥法律的约束与管理作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本文系统分析法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深入剖析乡村法治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乡村振兴背景下完善法治保障机制的具体路径,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丰富建设主体、增强法律能效、构建司法队伍等内容,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法治建设;乡村振兴;保障机制;困境;实践路径
引言:乡村振兴是我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工作路线的实际体现,通过协调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方式,缓解新时期社会发展矛盾,从而构建和谐社会。法治是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制度保障,提高乡村法治建设水平,建设完善的乡村法治体系,不仅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指引,还能依法处理乡村建设与居民生活之间的矛盾,规范乡村环境秩序,能在促进乡村建设的同时,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然而,当前乡村法治建设仍面临诸多困境,亟需构建完善的法治保障机制,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一)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土地作为乡村发展的核心资源,其流转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明确农民的土地权益,从而有效防止因土地流转不规范导致的矛盾纠纷。随着《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公布和实施,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规范土地流转,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农民之间的纠纷。
法治建设为乡村社会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涉及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财产分配等方面的利益纠纷不断增多。通过加强法律普及和完善法律救济渠道,农民能够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当前乡村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完善的法治保障机制能够有效平衡各方利益,维护乡村社会稳定。
(二)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农民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可以有效提升乡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可以更好地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从而形成"遇事找法"的社会氛围。此前的法治建设,以及即将于202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更加推动了乡村治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通过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完善村级自治机制,法治建设将"德治"和"自治"相结合,构建乡村治理的法律框架,使乡村治理更加科学高效。一些地方通过村民议事规则和矛盾调解机制的法治化,实现了村民自治与依法治村的统一和融合。在当前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法治保障机制能够为村民自治提供制度规范,防止"多数人暴政"和"少数人专断",确保乡村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 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在经济振兴方面,法治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通过完善涉农经济法律法规,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可以激发农民创业和农村投资的积极性。规范农民合作社的运营机制、维护合同履行的法律保障,推动乡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法治还促进了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随着环保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乡村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加大,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通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治理农村垃圾、污水问题,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为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例如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在乡村水源地治理中的成效,充分说明法律、法治对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在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完善的法治保障机制能够有效约束乡村开发行为,防止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破坏,实现乡村绿色发展。
(一) 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
尽管近年来国家在加强乡村法律建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但与乡村振兴的全面要求相比,现行法律制度仍显得滞后。一方面,针对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空白,特别是在土地流转、乡村集体经济管理、生态保护等领域,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不足,难以为基层治理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例如,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方面,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实施细则,导致实践中出现诸多争议。
另一方面,现有法律体系在与乡村实际情况对接时存在脱节问题。许多法律条款在乡村地区的适用性较差,难以有效应对乡村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多样性发展需求。这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仅制约了乡村法治水平的提升,也削弱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法治保障。特别是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乡村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但相关法律规制明显滞后,无法有效规范新兴业态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二)法律意识普遍薄弱
在乡村地区,许多农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为浅薄,法治观念尚未深入人心。一些村民对于法律的认识停留在表面,对自身的合法权益缺乏清晰的认知,甚至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倾向于采用传统习俗或"村规民约"来解决,而非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据调研显示,仅35%的村民了解《民法典》中与自身相关的条款,这一数据反映出乡村法律普及的严重不足。
由于法律普及力度不够,法律宣传的方式和内容也较为单一,难以吸引村民的关注和理解。传统的法律宣传多采用发放传单、悬挂标语等形式,缺乏互动性和针对性,导致不少人对法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认为法律离自己的生活较远。特别是在偏远地区,法律宣传资源更加匮乏,村民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有限,进一步加剧了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
(三) 司法资源配置失衡
司法资源分布不均,司法力量相对薄弱,导致法律服务难以全面覆盖。一些偏远地区的村民在面对法律纠纷时,难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或司法服务,这不仅增加了纠纷的解决成本,也加剧了部分问题的复杂化。据统计,全国乡镇法庭覆盖率不足60%,许多偏远乡村的村民需要长途跋涉才能获得基本的司法服务。
基层司法机构的人才不足和专业能力有限也是一个显著问题。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无法高效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在司法公信力方面,乡村地区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部分村民对司法机关缺乏信任,认为司法过程繁琐且结果难以公平公正。这种信任缺失导致许多纠纷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有效解决,转而寻求非正式渠道,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 法治实施机制不畅
乡村法治建设还面临实施机制不畅的问题。一方面,执法力量在乡村地区相对薄弱,许多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和查处。例如,在环境保护领域,乡村地区环境执法力量不足,导致一些污染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另一方面,法律执行存在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问题,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此外,乡村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不够健全。虽然各地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但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调解程序和标准不够规范,影响了调解效果。特别是在涉及土地纠纷、家庭矛盾等复杂问题时,现有调解机制往往难以有效化解矛盾,导致矛盾升级。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保障
法治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办法,通过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方式,为民众提供生活保障,打造幸福美好的生活环境。因此,应强化党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性地位,以我党发展理念为指导,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用以规范民众行为、化解民众矛盾,使其按照法规办事,不仅能营造和谐的乡村环境,也符合新时期法治社会发展需求。
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是我党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党组织应围绕党的发展原则制定相应工作办法,整合乡村法治资源,扩大法治建设队伍,开展面向全乡村的法治工作,彰显法治的公平性,以获取民众的高度配合。具体而言,可以建立"党建+法治"工作模式,将法治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考核体系,推动基层党组织在法治宣传、矛盾调解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另一方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提升乡村法治惠民性,促使民众参与法治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群众是法治的建设者与维护者,任何一项法律的建设均是以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基层党组织应积极开展德治建设,弘扬我国优秀传统美德,借助乡村群众团结友爱、求真务实的特点,带领群众共同维护法律,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可以通过建立"村民法治议事会"等机制,让村民直接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增强法治建设的民主性和参与性。
(二)完善法律体系,夯实制度基础
针对当前乡村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快填补法律空白。针对乡村振兴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数字乡村建设、乡村新业态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加快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相关法律,明确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和相互关系,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在制定涉农法律时,要充分考虑乡村实际情况,避免法律条文过于原则化。可以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明确法律适用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例如,针对《乡村振兴促进法》,可以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政策措施和考核标准。
再次,加强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对现有涉农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消除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形成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特别是要处理好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村规民约之间的关系,确保不同层级的规范相互衔接、相互补充。
最后,建立法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涉农法律的实施效果,根据乡村振兴实践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可以建立法律实施反馈机制,收集基层执法司法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法律修订的重要参考。
(三)创新普法方式,提升法治意识
针对乡村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需要创新普法方式,提高普法效果:
第一,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除了传统的法律讲座、宣传手册外,可以运用微视频、直播、文艺演出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普法。特别是要利用好新媒体平台,如微信、抖音等,制作短小精悍、生动有趣的法律宣传内容。例如,可以将法律知识融入地方戏曲、快板等传统艺术形式,增强普法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第二,开展精准普法。针对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普法内容。如对农村妇女重点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农村创业者重点宣传《合同法》《电子商务法》;对村干部重点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可以建立"法律需求清单"制度,通过调研了解村民最需要的法律知识,开展订单式普法。
第三,加强以案释法。选取乡村常见的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解析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可以组织"巡回法庭"到乡村开庭,让村民近距离观摩司法过程;编写乡村法治案例手册,用通俗语言解析法律适用;邀请律师、法官到村开展案例讲座,增强普法的实效性。
第四,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在每个村培养3-5名有一定文化基础、群众威信高的"法律明白人",通过系统培训使其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能够在村民中传播法律知识、引导依法维权。可以建立"法律明白人"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其参与普法的积极性。
(四) 优化司法服务,保障法律实施
针对司法资源配置失衡的问题,需要优化乡村司法服务:
首先,完善乡村司法服务网络。扩大乡镇法庭覆盖面,推广"巡回审判"模式,在偏远地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方便群众诉讼。加强乡村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可以整合法院、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法治资源,建立"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其次,加强基层司法队伍建设。通过定向招录、政策倾斜等方式,吸引法律专业人才到基层司法机构工作。加强对基层司法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建立法官、检察官、警官驻村联系制度,定期到村开展法律服务和指导。可以实施"法治人才下乡"工程,组织城市法律工作者到乡村开展志愿服务。
再次,创新乡村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推广"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可以探索建立"乡贤调解"制度,邀请德高望重的乡贤参与矛盾调解;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调解,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最后,加强法律监督。完善乡村执法司法监督机制,防止选择性执法、徇私枉法等问题。畅通农民群众监督渠道,建立执法司法投诉举报平台。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定期对乡村法治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可以建立乡村法治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评价法治实施效果。
(五)强化科技赋能,提升法治效能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乡村法治建设效能:
第一,建设"智慧法治"平台。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功能,打造乡村法治服务"一站式"平台。开发乡村法治APP或微信小程序,方便农民随时随地获取法律服务。例如,可以开发"乡村法律百科"智能问答系统,农民输入问题即可获得相关法律解答。
第二,运用大数据分析法律需求。通过分析法律咨询、诉讼案件等数据,识别乡村多发的法律问题和纠纷类型,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领域的法治建设。建立乡村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第三,推广"互联网+法律服务"。开展远程法律咨询、视频调解、在线公证等服务,解决偏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建立"云法庭"系统,让农民足不出户即可参与诉讼。可以组织城市律师事务所与乡村结对帮扶,通过视频连线方式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第四,加强法治建设信息化管理。建立乡村法治建设数据库,实时掌握各地法治进展情况。运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确保执法司法过程可追溯。开发移动执法系统,提高基层执法效率和规范性。
制度不完善、法律意识薄弱、司法能力不足等多重困境,需要通过系统性改革加以解决。完善乡村法治保障机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从完善法律体系、创新普法方式、优化司法服务、强化科技赋能等多方面入手,构建适应乡村振兴需要的法治保障体系。
未来乡村法治建设应当更加注重实效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同时,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法律与习俗、统一与多样等关系,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法治道路,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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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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