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IZED TRANSLATION
IRAN · LEGAL UPDATE · 2026
授权译载
本文由我所伊朗战略合作律所 Nami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 提供,经授权翻译转载。
EMERGING LEGAL TRENDS IN IRAN
本系列旨在简要概述伊朗市场的最新法律动态与新兴趋势,重点关注对在伊朗开展业务的外国实体及其国际法律顾问具有影响的重大监管更新、立法变化及法院判例。
01
CORPORATE & TAX
一、企业与税务
SECTION 01
(一)波斯历1405年预算法中的税收条款
波斯历1405年(2026年3月至2027年3月)预算法(以下简称“ 1405年预算法”)规定了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的若干税收金额及适用标准。据此,伊朗国家税务管理局局长于 2026年4月20日发布第Q/200/1005号通知,对1405年预算法中的税收条款作出说明。
根据1405年预算法,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雇员的年度工资薪金总收入不超过 4,800,000,000伊朗里亚尔(IRR)的部分免征所得税。此处所称收入包括薪金、福利、工资、任职相关补偿、咨询费、出席费、奖金、绩效奖励、加班费、研究津贴和值班津贴。
PROGRESSIVE TAX RATES
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雇员的年度工资薪金总收入超过4,800,000,000里亚尔的,按照下列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征税:
不超过4,800,000,000里亚尔
适用税率|免税
超过4,800,000,000里亚尔至9,600,000,000里亚尔
适用税率|10%
超过9,600,000,000里亚尔至12,000,000,000里亚尔
适用税率|15%
超过12,000,000,000里亚尔至14,400,000,000里亚尔
适用税率|20%
超过14,400,000,000里亚尔至16,800,000,000里亚尔
适用税率|25%
超过16,800,000,000里亚尔
适用税率|30%
大学、教育和研究机构的教职人员以及法官的工资薪金
适用税率|10%
1405年预算法还对税收豁免和税收优惠的适用额度设定上限,其中自然人为 600,000,000,000里亚尔,法人为 6,000,000,000,000里亚尔。
自然人
600,000,000,000里亚尔
税收豁免及税收优惠适用上限
法人
6,000,000,000,000里亚尔
税收豁免及税收优惠适用上限
此外,根据1405年预算法,商品和服务销售额不超过 720,000,000,000里亚尔的纳税人,可以适用1988年《直接税法》(Direct Taxation Law)第100条附注规定的优惠。申请适用该附注优惠的纳税人,无须保存相关凭证和账簿记录,也无须提交纳税申报表,其应纳税额将按定额方式核定。但该等纳税人仍可选择提交纳税申报表;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
另需注意,无其他收入的个人取得的不动产租金收入,每年不超过 2,800,000,000里亚尔的部分免征所得税。此外,根据《直接税法》第139条第(l)项,从事特定出版和文化活动取得的收入,在不超过 9,600,000,000里亚尔的范围内免征所得税。最后,适用2024年《生产与基础设施融资法》的法人,包括融资基金以及在德黑兰证券交易所和伊朗法拉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就其波斯历1404财政年度的经营业绩,可享受最高 2,000,000,000,000里亚尔的税收豁免和税收抵免。
TRADE · INVESTMENT
02
TRADE & INVESTMENT
二、贸易与投资
SECTION 01
(一)外国投资者工作许可授权下放
根据伊朗投资、经济与技术援助组织(OIETAI)与合作、劳动和社会福利部创业与就业发展副部长办公室达成的合作安排,2022年《外国投资促进与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35条第(B)款项下的部分职权已下放至省级主管机关。
此次职权下放系落实部长会议于 2025年9月17日作出的第99486/T64338H号决议。该决议涉及下放《实施条例》第35条项下的部分职权,旨在加快行政程序、减少权力集中,并更有效地利用省级行政资源。
根据新安排,各省经济与财政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办公室”)有权受理外国投资者为办理工作许可证而提出的外国投资者资格确认申请。省级办公室还将审查外国投资许可证是否有效,以及相关投资项目是否仍在实施,因为工作许可证的续期取决于上述两项条件。
STEP 01
省级办公室受理申请
STEP 02
核验外国投资许可证与项目实施状态
STEP 03
省级劳动主管部门审查并签发或续期工作许可证
审查完成后,省级办公室将工作许可证签发或续期申请转交省合作、劳动和社会福利办公室,由后者进行审查并签发或续期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证只能在投资项目实施地所在省或者公司总部所在地省签发或续期;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活动地点,也可由上述两省共同办理。
此前,伊朗已于2025年就《实施条例》第35条第(c)款采取类似措施,由省级主管机关办理外国投资者居留许可证的签发和续期。
SECTION 02
(二)无外汇划转进口政策更新
POLICY UPDATE · 25 APR 2026
在美以对伊战争期间,根据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授权实施的一项措施,伊朗贸易促进组织于 2026年4月25日 致函伊朗海关总署,并随函附具一份可以无外汇划转方式办理进口订单登记的基本商品清单。
该项措施旨在保障战争紧急状态下生产活动的连续性,防止货物滞留海关,加快通关程序,并便利基本商品进口。
SECTION 03
(三)航空公司新规
2026年6月14日,依据2024年《第七个五年发展计划法》第57条第(F)(1)项,为提高本国航空运输机队的客运和货运服务质量,部长会议批准了《航空公司设立、运营、管理与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该规定”)。
根据该规定第2条,任何拟从事商业航空运输的自然人或法人,均须取得伊朗民航局(CAA)颁发的运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商业航空运输,是指使用航空器有偿运输旅客、货物或者邮件的活动。该规定第5条进一步规定,申请许可证的法人必须依法在伊朗设立,具有伊朗国籍,并将住所设在伊朗;其过半数股份必须由伊朗国民持有。
MINIMUM FLEET REQUIREMENTS
此外,该规定第7条规定了取得商业航空运输许可证应当满足的最低机队要求。
A类许可证
准许运营载客座位数不少于20座的航空器;申请人须至少拥有五架航空器,其中至少三架须在伊朗注册且归申请人所有,其余两架可通过不同形式的租赁安排取得。
B类许可证
准许运营载客座位数少于20座的航空器;申请人须拥有或者租赁至少一架伊朗籍航空器。
其他情形
申请人必须至少拥有一架伊朗籍航空器。
取得许可证后,航空公司可以不受限制地经营国内及国际航线。但如发生无法预见的航空安全、航空保安或环境问题,伊朗民航局可以按照非歧视原则限制或禁止相关航线的运营,直至有关问题得到解决。
根据第22条,航空公司拟开通面向其他国家的新航空运输服务,改变运营所使用航空器的类型或数量,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者其所有权结构或管理架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通知伊朗民航局。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林芳涉外团队 翻译
END OF ARTICLE · 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