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专刊| 浙江省劳动争议纠纷大数据报告
浙江地区劳动争议案件
管鲍断金团队
2021年4月30日
一、 大数据报告数据来源
时间:2021年1月1日之前
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
案由:劳动争议
检索条件:劳动争议、浙江省
地域:浙江省
案件数量:6288件
数据采集时间:2021年1月1日
整理人:管鲍断金团队
致力于以“用管理思维解决法律问题,用法律工具弥补管理缺陷”的服务理念,以“双接口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多年的团队话服务形成了 “双接口,承诺服务、产品化”的服务体系和以“安全、成本、文化和细节”为圆点构建企业用工管理的圆锥体法律风险管理目标体系,为企事业用工管理体系建设确立了理论指导和工具指引。
致力于公司的用工优化、人才护航、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离职谈判、裁员计划、薪酬体系、高管保护、应收款管理、社保合规、财富管理和法律顾问等。
综述:
“劳动争议”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式企业的数量和劳动者的数量也持续居高不下,随之而来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的提高,且影响广度和范围都在不断扩大、加宽。现如今,如何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上亟待解决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对此,本分析报告围绕劳动争议的特点展开,运用大数据对同一专题下的案件数据抽丝剥茧,统一整合探索劳资纠纷发展规律。为企业用工预先提出用工风险,为企业提供细致的风险防控。
二、 检索结果可视化
本次检索获取了劳动争议纠纷2021年1月1日前共6288篇裁判文书。
(一) 整体情况分析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变化趋势。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0年劳动争议案件自2015起陆续下降,2018年起开始回升,2015年审结8748件,2016年审结7818件,2017年审结6667件,2018年审结5055件,2019年审结5856件,2020年全年审结6288件案件,2020相比于2019年增长7.3%。这是因为某些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期限较长,所以跨年判决是常有之事。
(二) 行业和地域分布
从上面的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劳动争议当前的行业分布较为广泛,包括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租赁个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技术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基本上覆盖率所有领域。
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杭州、宁波、绍兴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全省案件总量的60%,远高于其他地区,湖州、嘉兴、丽水、衢州、台州、舟山地区案件数量较少,六地数量之和占全省案件数量的40% 。
程序分类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得出劳动争议纠纷下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其中一审案件有4447件,二审案件有1827件,再审案件有14件。并能够推算出一审上诉率约为40%。这符合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在仲裁阶段以公司作为申请人的案件,除非公司取得胜利,否则公司很可能会提出诉讼并很可能继续上诉,以此来增加劳动者一方的诉讼成本。
裁判结果
一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有2312件,占比为52%;全部驳回的有978件,占比为22%;撤回起诉的有800件,占比为18%。
二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1388件,占比为72%;撤回上诉的有259件,占比为12%;改判的有109件,占比为6%。
(三) 标的额可视化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132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4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4件。
(四) 审理期限可视化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1-90天和181天到365天的区间内。30天以内完结的案件和365天以上完结的案件数量都较少。这也是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劳动争议案件由于需要仲裁程序作为前置程序,所以往往审限较长。
(五) 法院
通过对法院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由多至少的法院分别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柯桥人民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以浙江省为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独占鳌头。这与杭州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就业人数呈正相关。全省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是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
(六) 当事人
攻方当事人
通过对攻方当事人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劳动争议纠纷当前案件中担任原告、上诉人等角色最多的当事人是公司。
公司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大多作为攻方,也正说明公司无论是从财力人力还是时间上都比劳动者来的更为充分,因此公司成为劳动争议的攻方也合乎常理。
守方当事人
通过对守方当事人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劳动争议纠纷当前案件中担任被告、被上诉人等角色最多次的当事人既有劳动者也有用人单位。
劳动者作为被告可以理解,劳动者作为上诉人较多次数也正是应证了上面的分析。用人单位作为守方当事人次数最多的也可以理解,尤其是排名第一的永嘉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因为保安职业的不稳定性和特殊性,也是劳动争议的高发行业。
(七) 律师律所
通过对浙江省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例分析,聘请律师代理是所有案件的共同点。其中用人单位委托律师的比例为65%。这里的律师为广义上的律师,既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包括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因此,浙江省用人单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的比例较高。
三、浙江省劳动争议各争议类型情况
从目前浙江省审判案例来看,劳动争议案件中各争议类型包括支付工资、劳动报酬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的争议、工伤待遇争议、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保护争议、社保公积金的争议等。其中以劳动报酬争议数量最多,除此之外,经济补偿金和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数量也较多。
同时,经过分析我们发现每5起案件中就有1起涉及不签劳动合同或者不缴纳社保纠纷的案件。可见,即使在法律明文规定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不缴纳社保、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突出,值得我们深思。
四、劳动用工重点风险防范及对策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从日常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到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中个个环节中都存在不同的风险。为此我们特意归纳了一些常见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1.常见的法律风险:
招聘阶段常见的法律风险就是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广告中存在虚假、不真实的宣传内容,或是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入职后,常见法律风险体现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职工名册、做入职信息登记,约定试用期不合法,未购买社保。
试用期期间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无法证明不满足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用工阶段法律风险非常之多,常见且高发法律风险有: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时企业的处理行为、未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时间安排超过法定期限而被认定为加班、未安排年休假、产假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职工医疗期企业的处理、降职降薪风险、调岗调薪风险、职业病相关的法律风险、职工请假到期不到岗的处理、职工旷工的处理、职工工伤相关的法律风险、职工的考勤考核、签订服务期是否合法的风险等等。
离职阶段最常见的法律风险有: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支付赔偿金的风险、员工不进行工作交接的风险等。离职后,对于某些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还有员工的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
2.建议
针对上述风险,我们建议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提高对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专业的人事制度,包括入职流程制度、员工手册、岗位明细、考勤考核制度、请假制度、薪资制度、离职手续制度等,同时制作相关表格,如员工入职信息登记表、员工离职信息登记表、请假审批表、离职申请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考勤考核记录表等等。同时提高企业人事管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体系。
五、圆锥体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给予用人单位的风险防范提示
许多用人单位,在经历了艰难的创办历程之后,更要思考如何建立和规范有效的内部法律风险管理系统,加强企业内部风险防范。解决一系列法律风险问题的关键,一是提高主动性,预防为主;二是选择专业法律顾问服务。企业在对法律服务提出需求时不仅止于“召见式”,或者只把法律顾问当作“消防员”,因为这时候通常已经是迫在眉睫,处理不利地位。所以,从长远来看待企业的法律问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应该化被动为主动,从“事后救济型”的风险管理模式提前到“事前预防型”及“事中监控型” 。
我们认为“安全、成本和文化”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只有同时符合这三项目标要求,才能避开或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安全肯定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离开安全就谈不上发展。但是世上不可能拥有绝对安全的事情,所以在实施这三项目标时,最终还必须依赖于法律风险应对措施的细节控制。细节决定成败,离开细节,谈什么都是空谈。为此,我们把“安全、成本、文化和细节” 四点构建企业法律风险圆锥体管理法,对企业的每一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价、应对和改进,并将这一方法全面融入法律风险管理圆锥体,形成圆锥体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法律风险实现有效管理。
在这一体系的指导下,法律顾问不再是只解决用人单位某个法律风险点,而是从用人单位建立之初就开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争取防患于未然,给企业一个全面把握法律风险的机会。
六、常用法律法规
此处统计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所有被援引的高频法条,其中,高频实体法条见下表:(内容见附件)
高频程序法条见下表: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地方司法文件2篇 普通案例8908篇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地方司法文件2篇 普通案例6836篇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文件1篇地方司法文件2篇 普通案例4343篇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普通案例262篇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地方法规/文件1篇地方司法文件1篇 普通案例3087篇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普通案例359篇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普通案例148篇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地方司法文件1篇 普通案例45篇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事务所管鲍断金团队
团队介绍:
管鲍断金团队是由浙江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黄新发律师与汤云周律师于2004年成立,现有合伙人律师、聘用律师、律师助理等9人组成。
管鲍断金团队致力于服务中小企业,拥有全国首创的“圆锥体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以“交易、技术、财务和用工”为圆点构建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区域体系和以“安全、成本、文化和细节” 为圆点构建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体系。
我们以“用管理的思维解决法律问题,用法律工具弥补管理缺陷”为服务指导思想,主张“以防为主,消防结合”,为客户提供如下服务承诺:
1)我们的服务接口服务专线24小时畅通;
2)我们24小时关注客户;
3)我们会在4小时(杭州市郊为6小时,浙江省高速交通圈内为8小时,其余地区为12小时)以内到达客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
4)我们会在24小时内提交客户查询的法律资料;
5)我们会在客户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专题审查的法律意见书;
6)我们定期至少一次主动拜访客户;
7)我们每月向客户提供一次书面咨讯(《月度沟通》);
8)我们向客户赠阅内部期刊《智仁谈》;
9)我们每半年至少为客户提供一次专业的培训机会;
10)我们的服务结果以书面(含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交。
我们提供的服务产品主要有:
1.公司合规管理;
2.公司商业秘密保护;
3.公司HR优化;
4.公司应收款控制及催收管理;
5.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6.企业家财富传承管理;
7.廉政体系建设;
8.问责追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