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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企业破产,我能拿回多少钱?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7   点击:567

“破产”,很多人一听到这个词便避如瘟神,当自己的钱不幸变成破产债权后,更是如丧考妣。但是随着破产程序在推动危困企业有序退出市场过程的不断应用,越来越多的人对企业破产不再感觉陌生。在笔者接触到的众多债权人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债权清偿率。很多人都问笔者,我申报了债权,但是最后我最终能拿回多少钱?今天笔者就“我能拿回多少钱?”这个问题和大家分享一下。

 

举例:A企业因资不抵债经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经管理人调查发现,企业共有有抵押权债权1000万元,税款债权50万元(其中本金40万元,滞纳金10万元),职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100万元,建设工程债权人就建设工程范围内有优先权500万元,普通债权20000万元。后经管理人处理,变现建设工程400万元,变现抵押物1200万元,其余资产变现4000万元。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产生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包括管理人报酬)334万元。对于该企业情况,作为一名普通债权人,最终能拿回多少?

 

1、有抵押债权:抵押物变现共计1200万元,因此抵押债权的1000万全额受偿,剩余抵押物变现的200万元作为债务人企业资产分配给各个债权人。

 

2、建设工程优先权:建设工程优先权仅就建设工程变现所得享有优先权,因此建设工程债权人债权就建设工程变现部分获得清偿400万元,剩余未覆盖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参与普通债权分配。

 

3、职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作为第一顺位受偿。

 

4、税款债权:仅就其税款本金作为第二顺位受偿,税款滞纳金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分配。

 

5、普通债权:普通债权金额包括有抵押债权及建设工程优先权中未覆盖部分、税款滞纳金等其他债权。

 

具体清偿率计算如下:

款项性质

款项来源

金额(万元)

备注

资产

建设工程变现

400

 

抵押物变现

1200

 

其他资产变现

4000

 

合计资产价值

5600

 

优先权

有抵押权债权

1000

 

优先权

建设工程优先权

400

剩余100万元未覆盖,参与普通债权分配

随时清偿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334

 

第一顺位

职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100

 

第二顺位

税款债权

40

 

合计

1874

 

可供分配的资产价值

3726

资产价值除去优先清偿等部分金额

普通债权金额

20110

普通债权金额+税款滞纳金部分+建设工程债权未覆盖部分

清偿率

0.185280955

清偿率=可供分配的资产价值/普通债权金额

 

由上述举例可知,清偿率的具体情况主要由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确认,当企业的债务完成锁定,资产实现变现后,具体的清偿率则就可知,但对于优先性金额的把握情况,还有很多,此处就不一一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