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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VS赌博犯罪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07   点击:539

对于微信红包,相信绝大部分人都很熟悉,抢红包在很多节假日也是全民参与的游戏,但与开设赌场罪牵扯在一起很多人可能会疑惑,甚至认为是刑事律师的危言耸听。但事实上前不久浙江台州警方就曾破获全国首例以“微信代发红包”形式进行赌博的特大案件,涉案300余人,遍布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江苏、福建等10余个省市,涉案赌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此外温州鹿城警方也破获了一例以“微信抢红包”开设赌场案,初步涉案赌资达数百万元,9名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何微信红包会与开设赌场罪结合在一起呢,我们先来看看这些微信红包群的存活方式,看看相关人员的盈利方式。通常来说朋友之间的互抢红包是没有涉嫌犯罪的,涉嫌犯罪的红包群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3种:

1、比大小红包群。这类红包群的游戏规则通常是最少的发,或者是尾数最小的发,由群主发奖励,由代包手发放红包,代包是为输家服务的,一个红包按事先说好的比例抽取几元到几十元不等。比如,258元的红包群,代包每发一个红包就可以“抽水”8元,向群成员发出的红包就是250元。而群成员之所以会同意代包抽成后发,主要是顺子(123、234)、豹子(111、222)、特别数字520等会有不同金额的红包奖励,固定时间群主也会发一定福利红包。这样的赌博形式,分分钟就能成百上千元,群主的抽成自然也就颇为丰富。

2、摇骰子猜点数红包群。这类红包群的游戏规则通常群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群成员的押注,规则与“老虎、葫芦、鸡、鱼、虾、蟹”类似。一个号码少则50元,多则上千元。群主会摇3次骰子,如果群成员猜中骰子点数,赢利少则1倍,多则3倍,皆由群主掏腰包;如果成员没有押中,赌注则全归群主。

3、牛牛、牌九红包群。这类红包群的玩法与现实生活中比较接近,因为比较繁琐,所以玩得人相对较少,但组织者都是要进行抽成的。

通过这3种运作模式,可以看出上述微信红包群的组织者已涉嫌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及开设赌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在这里,智仁刑辩律师提醒大家注意该类犯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关于赌博罪其刑事追诉标准为:“⑴组织3人以上,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⑵组织3人以上,且赌资数额累计50000元以下的;⑶组织3人以上,且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的”等。关于开设赌场罪其刑事追诉标准为:“⑴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⑵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⑶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⑷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⑸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⑹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