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成果

Achievements

智仁成果

【智仁?家事】离婚时赌债的处理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02   点击:616

【案例】

电视剧《何以笙箫默》第九集中存在这样一个案例,女主赵默笙的同事文敏与老公闹离婚。为何是闹呢,因为双方之间关于赌债的清偿问题达不成一致,男方要求女方还清赌债后才离婚,女方则认为赌债不应该由其归还,理由是双方之间签订有婚前协议,专门规定一方的赌债不属于共同债务,事实上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经济也是完全独立的。

【问题】

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否需要文敏还?

【律师解析】

在回答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前,首先要解决的是是否属于合法债务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即“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予以制裁”,恶意借贷债务,一种情形是在赌场内或赌场之外,出借人为谋取高额利息,明知或应知借款人借款目的用于赌博,而专门从事的放高利贷行为;一种情形是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搏活动而借款的,出于亲情、友情等其他非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借贷行为;善意借贷债务,是指不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与借款人产生的借贷关系;其中对于第一种情形,或者不存在实际的借贷行为,或借贷关系双方虽有借贷行为发生,但借款用于支付赌债,用途不合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属无效民事行为,均应认定为赌债,赌债自始不产生债的效力,法律不予保护。对于第二种情形,则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债权,不保护恶意第三人的债权。由此可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合法债务,不需要清偿。

但生活中,赌债经常以合法形式出现,如“货款”“贷款”“工程款”等形式签订相应欠条,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方提供证据证明确属赌债,证明时可以考虑让债权人对债务形成的时间、地点、用途、金额、利息、在场人、借款实际用途以及借款是否有偿还记录等等进行详细的询问。在这里不得不说的是,伪造证据是犯罪行为。

因此,如能证明确是赌债,那么因其不受法律保护,文敏无需归还。而如不能证明该债务确是赌债,而表现为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形式,那么由于婚前协议具有相对性,仅对协议双方发生效力,不能对抗善意(不知情)第三人,因此文敏在举证不利的情况下,仍需对善意(不知情)第三人承担责任,但在承担了清偿责任后,可向夫或妻进行追偿。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卢娉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