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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农民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8   点击:473

       建筑工地农民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一、  参保范围、对象
从2007年7月1日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规定,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向施工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二、参保登记
(一)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根据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时需提供下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工商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地税税务登记证。
  (二)尚未在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应先向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时需提供下述资料:1、总承包单位工商营业执照2、在杭缴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3、在杭缴费单位地税税务登记证。
  (三)建筑施工企业办理项目工伤保险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三、缴费
  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后,根据建设工程造价核定应缴工伤保险费额,打印缴费通知书,单位在二个工作日后持缴费通知书前往杭州市地方税务分局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属分局不清楚的,可拨打地税咨询热线“12366”)
  缴费标准:
  1、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额,按照建设工程造价乘以1.1‰之积计算缴纳。07年7月1日起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其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建设工程造价×1.1‰×[(合同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
  四、参保人员登记及变更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十日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名册。申报时应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附报规定格式电子文档。
  首次办理农民工参保登记后,施工项目农民工发生人员变动的,应当按月向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情况。申报时应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附报规定格式电子文档。
  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工期延长,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合同到期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