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装修也会侵权吗?
近日,郑凯经营的火锅店因涉及装修抄袭一度登上了热搜头条,最终,该事件以双方和解落下了帷幕,虽然事件从开始到结束,只有短短几天时间,但是其中涉及到的问题,却戳到了许多网红店的痛点。
如今有许多网红店,在走红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山寨店的出现,包括西贝莜面村、绿茶、鲍师傅等多个知名餐饮品牌,都曾因抄袭的问题而进行维权。
下面我们从两个案例中看看,店铺装修的抄袭是否会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
内蒙古西贝餐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贝公司”)与北京双桥快乐草原莜面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草原)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快乐草原等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被西贝公司起诉。根据案件事实情况,“I♥莜”系西贝公司注册商标,西贝公司在2013年就已经开始在厨师服饰、店铺装饰、广告、宣传单等大量使用“I♥莜(‘♥’内含‘西贝莜面村’)”标识,且西贝公司在店外等候区、用餐区、厨房区、员工服饰等方面已经采用了较为统一的设置。而快乐草原在店铺中,使用了“I♥莜(‘♥’内含‘莜面人家’)”、“I♥(‘♥’内含‘莜面人家’)”等标识,店内装修与西贝公司店铺近似,且在网页评论中,也有许多消费者表示快乐草原与西贝公司店铺极其近似,有部分消费者产生了混淆。
该案经法院二审终结,法院认为关于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方面,快乐草原使用的标识与西贝公司“I♥莜”标识在文字构成、读音、含义、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高度近似,已构成对西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关于快乐草原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方面,西贝公司对半通天玻璃、明厨亮灶、木质顶棚以及镂空等候椅、牛角形靠背餐椅、用餐沙发、沙发靠垫、红白格桌布等各个元素进行选择、排列和组合,使旗下各西贝莜面村餐厅形成了统一的、特有的装修风格和装潢效果,且西贝公司投入大量的广告、宣传,为大众所熟知,上述装潢与西贝公司及西贝莜面村之间已经产生特定联系,可以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此外,也有许多消费者表示无法区分两者,已经造成了混淆。故快乐草原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快乐草原等限期变更装修及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等。
但是不是只要装修近似,就会被认定为侵权呢?
海南雪绒花品牌文化推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绒花公司”)等与深圳市十里香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里香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雪绒花公司成立了东北人餐厅,餐厅使用大量的凤凰牡丹图案装饰餐厅门面、桌布、椅套、吊顶、服务员服装,并有红双喜、玉米等图案的剪纸花窗,东北土炕、酒坛、簸箕、盖布、烟袋锅、花轿、东北民俗画等多种装修元素。雪绒花公司认为十里香公司成立的东北民俗村餐馆的装修风格,抄袭了其东北人餐厅的装修风格,并使用了其所有的凤凰牡丹图案商标,因此诉至法院。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十里香公司餐厅的装潢元素属于东北风俗文化,并非雪绒花公司所特有,且招牌存在显著差别,足以使消费者进行区分。此外,十里香公司对凤凰牡丹图案的使用,是为了装饰、烘托餐厅气氛,无法通过装饰图案上的凤凰牡丹图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不构成商标性的使用,故也不构成商标侵权。
综上,我们从两个同样是装修近似引发的诉讼可以看出,装修近似并不一定会构成侵权,应当从装修是否为权利人特有,特有装修是否足以与权利人产生关联,他人的近似装修是否足以使消费者混淆等多种方面来判定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当然,如果在装修中,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他人注册商标,也可能会构成著作权侵权或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