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先锋》游戏“换皮案”被判赔近400万元——射击类游戏认定为类电影作品
作为势头迅猛的新兴产业,网络游戏蕴含了巨大的利益空间,不仅吸引了广大网络消费者,更因其开拓性的前景与潜藏的可能性,牢牢攫住了投资者的目光。但同时,围绕网络游戏的一系列著作权保护问题也浮出水面。近日,近几年大火的电子竞技网络游戏《守望先锋》“被换皮”案落下帷幕,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被判赔偿397万余元。
《守望先锋》(Overwatch,简称OW) 是由暴雪娱乐公司开发的一款第一人称射击游戏,于2016年5月24日全球上市,中国大陆地区由网易公司代理。其新颖刺激的游戏玩法和制作精美的卡通风格吸引了一大批国内玩家,成为当时最为流行和卖座的电子游戏之一:在暴雪2016Q2财报的数据中显示,暴雪月活跃用户人数达到了3300万,其中守望先锋玩家独占1500万,此用户增长速度成为中国PC游戏销售速度冠军。
虽然其在业界早已具备一定知名度和代表性,仍有游戏制作商打起了“换皮”的主意。早在2017年10月13日,4399平台上的两款游戏《英雄枪战》及《枪战前线》就涉嫌抄袭《守望先锋》,暴雪娱乐曾在官方微博账号@暴雪中国 上发表过相应公告,表示暴雪娱乐和网易正式对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称其旗下游戏侵犯《守望先锋》知识产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进行经济损失赔偿。
在长达两年的漫漫维权路上,暴雪娱乐和网易终于获得了胜利。据新闻报道,在2019年11月13日上午,浦东法院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的两款游戏构成对《守望先锋》游戏整体画面类电影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判决两被告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此外,关于赔偿责任,因《英雄枪战》的收入已远超原告主张的诉请标的额,故对原告主张的3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予以全额支持;《枪战前线》已于2017年7月14日停止运营,法院综合酌定该案赔偿额为50万元,对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公证费等47余万元合理费用亦予以全额支持。这也是国内将射击类游戏认定为类电影作品的首案。
我国著作权法对网络游戏的保护目前并没有一个确定而统一的标准,在司法实践呈现多元化的思路格局,既有将电子游戏的游戏画面分别从美术作品、文字作品和音乐作品共同保护的案例,也有将某一类游戏画面整体认定为类电影作品进行保护情形。早在2016年《奇迹MU》诉《奇迹神话》案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曾把ARPG游戏作为类电影作品进行保护,但与具有背景故事和剧本呈现的ARPG游戏不同,射击类游戏因为其随机性强、双向交互性强和剧情弱的特点,在守望先锋案以前尚未有过被认定为类电影作品的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款,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因此,游戏“换皮”案件中的被告往往将游戏画面的创作技术和展示方法为抗辩理由,称其不属于摄制于某一介质上、可以借助装置进行放映的作品。然而,电影作品除了早期传统摄影机拍摄、录像的摄制技术,早已发展出电脑CG合成、专业软件演算形成画面等新型创作技术,因此,对于类电影作品的认定不应当局限于“摄制”的技术手段,电子软件演算形成的游戏画面也可以被认定为类电影作品。
首先,在《奇迹MU》诉《奇迹神话》案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游戏整体画面具有独创性,且游戏画面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构成要件,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还提到类电影作品特征性表现形式在于连续活动画面,“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不应该局限于创作技术,而是着重于创作手段。
再看《昆仑墟》诉《永恒仙尊-经典梦幻修仙游戏》、《灵剑苍穹-热血仙侠动作手游》、《青云灵剑诀》、《青云飞仙诀-梦幻情缘仙侠手游》、《青云飞仙诀-全民仙侠动作手游》等五款游戏案件,广州互联网法院将游戏与电影两种作品从创作过程、表现形式、传播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对比,认定《昆仑墟》前 81 级游戏画面与电影作品的表现形式相类似,都属于“一系列有伴音的动态画面”,可以作为类电影作品进行保护,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以及,在《狂野飙车8:极速凌云》诉《小米赛车》案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认定类电影作品的判断标准着重于是否具有一定的思想呈现,其认为竞速类游戏,其游戏画面单一、亦未体现一定的主体思想,不应构成类电影作品。
由此可见,司法实践中对于游戏画面的认定各有着重。首先,从创作方式和表现形式来看,只要具备独创性的画面元素,符合一系列有伴音的连续动态画面这一表现形式,射击类游戏可以构成类电影作品。尽管游戏画面的具体呈现依赖玩家操作,看似具有随机性,但整体画面仍不可能超出游戏软件的预期演算,因此实质上具有固定性。其次,从传播手段分析,射击游戏画面具有有形可复制性,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且侵权者往往通过抄袭游戏角色设计、地图设计、技能动画设计等简化游戏制作和研发成本,因此也具有以著作权法保护之必要性。不过,除了《守望先锋》这一类具有完整的背景故事和剧情呈现的射击游戏以外,市场上仍存在大量运用反恐、战争等重复题材,不具有剧情呈现的游戏存在,因此,从能否表达一定的主题思想的角度思考,是否将射击类游戏认定为类电影作品仍待商榷。
近年来,将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作为类电影作品保护,已成为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首次做出尝试,并从网络游戏惯常的研发流程上探索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表达的范围,对司法层面破解“换皮游戏”侵权困局进行了积极探索。科技技术虽然使得作品的创造、复制、翻译与传播更加迅捷,也让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制度面临着新的挑战,在游戏换皮案件频发的现今,网络游戏行业著作权侵权成本低廉、维权成本高昂已经成为现实问题,劣币驱逐良币,严重限制了行业创新和发展。因此,游戏整体画面具有被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值得我们进行更深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