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婚后的收入,如无特殊规定,一般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且法律也赋予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支配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夫妻一方或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不合理支配或隐匿、转移等导致的纠纷也屡见不鲜。
如果共同财产被侵害,我们该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相较于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民法典》进一步扩大了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认定范围。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不再局限于离婚时,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那么侵害共同财产的一方,都可能会面临少分、甚至不分的惩罚。此外,《民法典》还增加了“挥霍”同样作为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样将对因夫妻一方的过度消费而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有所遏制。
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要在离婚之后才可以分割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该条款规定了即便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满足规定的情形,夫妻一方同样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充分保护被侵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的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合理支配共同财产,是对家庭的保护,也是对家庭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