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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遗嘱”有效么?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9   点击:576

新冠肺炎疫情当前,打乱了我们所有人的生活,我们都默默的关注着前线。医护工作人员、公务人员,社区工作者们都在一线奋战,他们救助患者,也为我们筑起堡垒。新闻里每天都有人治愈出院,也有人永远定格在2020年的春天。

 

前几天有一则新闻,24岁小伙赴武汉照顾生病女友,自己却确诊,病情加重时,曾想录一个“视频遗嘱”。

 

然而视频遗嘱目前还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遗嘱形式。

 

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法定形式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视频遗嘱不在法定遗嘱形式中,所以自行单独录制的“视频遗嘱”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与录音遗嘱相比,视频遗嘱虽然有动态的画面,并不代表它的效力就高于录音遗嘱。视频属于试听资料,当录制的背景有噪音,或者难以排除人为剪辑、编排的情况下,视频遗嘱的真实性就很容易被否决,相当于没有立遗嘱。

 

2019年6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民法典继承篇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与现行的继承法相比,该草案新增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的遗嘱法定形式。根据该草案的规定,打印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名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从该草案的内容来看,未来“视频遗嘱”很有可能成为遗嘱的法定形式之一,但确保有效的前提也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而且见证人应当出现在视频中并确认身份。

 

为了有效防控疫情并方便群众办事,根据网络上的消息,有公证处推出了“微信视频遗嘱”的服务,笔者认为这是当前疫情下的一种远程在线办理公证遗嘱的方式,本质上是公证遗嘱,与个人录制视频遗嘱是不同的概念。

 

疫情中,如果有遗嘱人情况紧急的,可以用口头遗嘱的方式,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这个过程可以录制视频辅助证明,这种情况属于口头遗嘱,而非“视频遗嘱”。当紧急情况解除了,口头遗嘱会失去效力,应当以其他方式重新作出遗嘱。

 

条文不多的继承法在运用时并不简单,理解和处理不当有可能导致事与愿违,目前很多人暂时还顾不上遗嘱和继承等问题,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及时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遗产的继承和分割问题,长期拖延会加大处理的难度,甚至有可能因个别继承人无法作出独立意思表示而导致无法办理继承。

 

如有需要,可以随时连线咨询我们,我们会在抗疫过程中做好公益咨询服务。